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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必须多用太阳能风能等再生能源

文章来源:宁波晚报 | 发布日期:2010-06-17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本报讯作为“能耗大户”的本市各类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其建设过程将从今年8月1日起受到节能新规的约束。昨天市建委发布消息说,《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按新规,如果新建的民用建筑竣工时没有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将不准投入使用。

三类建筑节能不合格将无法立项

新规要求建筑施工图必须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将拿不到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同时新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作为“能耗大户”中的“大户”,新规对三类民用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作出了更严苛的节能约束。这三类项目在审批、核准时,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节能评估,如果没有拿到节能审查批准意见,将无法立项。

民用建筑项目获准施工或销售时,按新规要求,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分别在房屋建筑施工、销售(预售)现场公示民用建筑节能信息,明示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同时,还应如实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住宅使用说明书。

而在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投用后,依照新规规定,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围护结构,确需改变的也应经原设计单位审核同意且不得降低建筑物的节能标准。

鼓励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

新规同时鼓励民用建筑,应用本市重点推广的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照明、地源热泵、水源热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

其中,新建有生活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以及12层以上居住建筑的逆6层,应当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政府投融资的民用建筑项目,以及新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则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此外,对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且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新规鼓励设计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

不如实提供建筑能耗要受罚

依照新规,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要建立一个民用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定期对建筑能耗进行统计和评价分析,并将采暖、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须定期将用能数据传至民用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未如实提供建筑能耗,或者无正当理由阻扰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据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于2005年之后建设的本市民用建筑,均已按节能50%的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设计。但调研显示,目前我市居住建筑能耗(主要是用电状况)相对较低,但宾馆、商场、办公楼等的能耗是居住建筑的10倍—20倍。目前,我市建筑能耗约占社会总能耗的25%—30%。(记者程旭辉通讯员吴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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