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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品房用太阳能可享政府补贴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 发布日期:2010-01-06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按集热器利用面积计算超100平米的每平米补200元 本报讯(记者周宇)昨天,市发改委公布了《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新建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公共建筑等若使用太阳能供热,太阳能集热器利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将享受每平米200元的补贴。此外,还有5项“金色阳光”工程公布。《意见》已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意见》提出,到2012年,太阳能集热器利用面积将达到700万平方米,太阳能发电系统达到70兆瓦。到2020年太阳能集热器利用面积达到1100万平方米,太阳能发电系统达到300兆瓦。 《意见》发布了6项“金色阳光工程”。在将开展的光能热水工程中,新建保障性住房、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公共建筑及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等建筑,将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这种光能热水系统将采取集中采集、分户利用的形式。按照支持高端先申先得的原则,到2012年12月31日前,对前100万平方米集热器面积,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申请项目单体项目规模集热器面积须超过100平方米。款项可能补给太阳能的项目业主和建设方,需等细则出台才能明确。 目前,《意见》已经细化出时间表,相关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出台政策细则并落实,包括市财政局的补贴办法等。 ■算账 补贴加快业主收回成本速度 在顺义区北京空港配餐有限公司,记者看到,4000平方米的太阳能集热器铺在屋顶。据介绍,2009年该太阳能在5至10月使用,为国际航线配餐的制作提供60度的纯净水,相当于节约了26万立方米的天然气。该太阳能造价600万元左右,按每立方米燃气3.19元计算,每年节省超过82万元燃气费,不到8年便可收回太阳能集热器的成本,经济又环保。如果获得补贴的话,则还能另获80万的补贴,那么不到7年,节省的燃气费加上补贴就可收回成本。 ■其他阳光工程 >>阳光校园工程 半数中小学将普及 该工程将在本市有条件的中小学建设太阳能热水、太阳能灯、小型并网光伏发电、太阳能科普教室等,培养青少年儿童利用新能源和环保的意识。建设所需资金,市级学校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区属学校由各区政府参照市级标准给予补助。到2012年,本市50%的中小学全部建设成为阳光校园。 >>光伏屋顶工程 每瓦每年补贴1元 宾馆、写字楼、污水处理厂、体育场馆等公用、商业设施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工业厂房等,若单体发电规模大于50千瓦等条件的光伏屋顶发电工程,除国家财政补贴外,市财政还将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再给予项目业主按1元/瓦·年的标准连续三年的政策补助。 >>园林阳光夜景工程 公园将用太阳能路灯 在本市有条件的公园安装太阳能夜间景观路灯,扮靓公园夜景。到2012年,有条件的市属公园和30%区属公园将完成园林阳光夜景工程。 >>示范上网电站工程 容量不低于5万千瓦 本市将利用垃圾填埋场护坡、废弃矿山等难以开发的土地以及综合利用大型农业设施用地等方式,按照特许经营的模式,建设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5万千瓦的大型光伏电站。到2012年,使北京市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超过50万千瓦。 >>阳光惠农工程 重点支持阳光浴室 与绿色设施农业结合的太阳能杀虫灯、温室大棚中的太阳能采暖设备,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太阳能设备按30%给予补贴;新建的农村抗震节能住宅,除了一次性享受每户2万元的奖励外,若把太阳能加入,再补贴太阳能投资的30%;同时重点支持在山区农村建设阳光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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