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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出台政策:新建保障房有望全装太阳能

文章来源:新京报 | 发布日期:2009-12-30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北京将出台政策补贴商品房安装太阳能设备

节约能源法

本报讯 北京有望立法规定,今后新建保障房将全装诸如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太阳能设备。市发改委也表示,将出台鼓励政策补贴商品房安装太阳能设备。

昨日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太阳能等新能源的使用是草案的亮点。修订草案提出,在具备条件的新建小区,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市人大财经委的审议意见认为,北京应进一步提高太阳能在居住建筑中的利用程度,特别是应对保障房的太阳能使用进行严格的统一规定,以有效发挥保障房实用、经济等特点。

为此财经委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规定:新建保障房应安装太阳能采集利用系统。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其他新建居住建筑,应安装太阳能采集利用系统。太阳能采集利用系统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对此,列席会议的市发改委副主任张燕友表示,这一点应该可以做到。市发改委还将出台一个鼓励使用太阳能的政策,投入方面会有相应的补贴,如一般的商品房考虑主要以企业投入为主,鼓励开发商安装太阳能设备,政府会按照面积等因素给予一定补助;保障房则可能由政府投入。

■看点

能源消费实行包费最高罚20万

修订草案中明确,水、电、气、热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违反该规定,拟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不装热计量装置建议不予验收

修订草案中规定,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节装置和供热系统调节装置。财经委建议增加规定,新建建筑未按规定安装上述装置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住建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李立强 杜丁 张太凌 郭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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