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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企业中标资格被撤 原是执行2标合1

文章来源:华西都市报 | 发布日期:2009-12-17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12月11日,财政部与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取消24个家电下乡项目中标资格的通知》,一时间在业内引起轰动,多家太阳能企业连连喊冤。《通知》中,北京华业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四季沐歌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雨昕阳光太阳能工业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是放弃2009年3月“流通标”的太阳能企业,此次更是被公众大大误解。

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太阳能热利用专业委员会霍志臣秘书长表示,各界对《通知》的解读不能太片面,此次部分太阳能企业放弃“流通标”并不是企业对家电下乡不负责任的轻率举动,更不是因为不合格而被淘汰出局,太阳能企业“弃标”事出有因。他解释说“这是一个行业共识的问题,在‘产品标’、‘流通标’合一的情况下,企业执行产品标即是在执行流通标,‘企业放弃流通标’的说法并不准确。”

2009年3月10日,第一次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流通企业项目招标工作在全国多省市同时召开,在此次招标活动中有多家太阳能企业中标,但2009年3月13日太阳能行业召开了全行业第三次太阳能下乡工作会议,就下乡问题达成行业共识:即太阳能热水器销售渠道不同于家电,应有自身特点,并达成生产标、流通标二标合一的意见。2009年4月,全国家电下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国内公开招标,太阳能企业再次参与生产标的投标并且中标,这样一来,就存在同一家企业前后两次中标同一区域的“交叉中标”问题,也就出现了所谓企业放弃流通标,专注于产品标的情况。

    北京四季沐歌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总裁李骏坦言,虽然国家对太阳能热水器采取了集中“二标合一”的流程,但由于各地方依然对家电下乡享有一定管理权,并未剥离对太阳能热水器行业的招标管理工作,依然在组织地方的招标活动,四季沐歌为了避免中标流通区域的交叉经营,主动放弃甘肃省的中标资格,商务部家电信息管理系统只是依照规定公布信息,这对企业中标全国家电下乡、乃至在甘肃的中标和产品下乡工作没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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