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太阳能 - 今日聚焦 |
新楼或需装太阳能热水器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 发布日期:2009-08-04 | 作者:倪明 | 点击次数:
相关草案现征民意 节能信息造假最高罚10万 本报讯 (记者倪明)购房前先查住宅节能验收文件,建设单位应为新建住宅配置太阳能或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市建委近日公示的《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给房产商念上了节能“紧箍咒”,还明确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将处5万~10万元罚款。 能耗指标写进销售合同 《条例》从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到验收,均制定了相应的条文,还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节能材料等信息。房地产商在销售房屋时,也应在销售现场公示所销售房屋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同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销售合同、质量保证书上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购房先查节能验收文件 为防止开发商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节能造假文件或认证,《条例》中特别规定,建筑节能检测、评估、咨询、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机构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服务过程中,不如实出具结果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 建筑设计要考虑热水系统 《条例》还要求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与主体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使用。新建居住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住户配置太阳能或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能源路2号 联系电话:020-37206200 邮箱:newenergy@ms.giec.ac.cn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635 粤ICP备:11089167号-4 主办: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1998-2013 newenergy.org.cn/newenergy.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新能源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