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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民宅尽可能用太阳能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 发布日期:2009-07-27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北京日报讯(记者 孙文晔)《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日前开始征求意见,该修订草案规定,本市新建居住建筑,有条件的,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草案规定,本市新建居住建筑,有条件的,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公共机构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有条件的,应当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本市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电网企业应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草案新创设的制度有:节能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全市节能公共服务网站,发布节能政策法规、宣传节能知识,推荐节能中介机构,技术产品等;能效指标对比制度,通过与同行业的能源效率先进水平指标进行对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制度,公布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目录,公布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目录等。

草案还提出“本市积极探索并逐步开展节能量指标交易”,为未来的发展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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