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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岛内外个人使用太阳能将获补助

文章来源:商报 | 发布日期:2009-06-08 | 作者:钱玲玲 | 点击次数:

不久的将来,在厦门地区,个人使用太阳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获得财政补助。

昨天上午,第六届厦门人居展配套活动,中德应对气候变化———厦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与清洁发展机制(CDM)应用研讨会在厦召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林树枝说,为了进一步推广新能源的应用,厦门准备仿效国外做法,对使用新能源的个人也予以财政补助。

据悉,在日本,如果居民家中使用太阳能,就可以申请财政补助。这一模式可能很快被搬到厦门。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明文规定,鼓励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太阳能、地源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具体补助细则目前尚未出台,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制定。林树枝透露,未来补助的重点将会放在岛外农村地区,因为农村地区很多人家都是独栋建筑,有安装单体式太阳能的空间;而城市里多是公寓式建筑,政府更鼓励建设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建筑,集中供热。

此前,太阳能路灯已在岛外一些试点村庄得到了广泛应用,受到村民的欢迎。我市每年都推出20个试点村,在这些试点村,每安装一盏路灯可获得2500元财政补助;如果安装的是太阳能路灯,还可以额外获得2500元的补助。

林树枝说,5000元足够安装一盏太阳能路灯了。也就是说,村民不仅安装路灯不用掏钱,使用过程中也不会产生任何费用,因为太阳能路灯无需电费。“今后,随着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的不断推进,还将有更多村庄用上太阳能。”林树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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