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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热水器“下乡”农村是个广阔天地文章来源:中国太阳能产业联盟网 | 发布日期:2009-05-04 | 作者:李日升 | 点击次数: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刺激国内需求,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年底出台《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提出全面推进包括太阳能热水器在内的家电下乡工作。在经过一波三折、事隔三个多月后,商务部又于2009年4月2日下发了太阳能下乡招标文件,预示着太阳能下乡已经乾坤扭转,出局不在。从而,给太阳能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 一、太阳能下乡的门槛设限 我国目前有6500多家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不是每一家都能享受到太阳能下乡的补贴政策,而是设定了一定门槛,只有通过招标才能真正进入。此次太阳能热水器招标将实行无界限入围,入围标准中不设置排他性条款,只要企业能够保证下乡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便具有入围资格。但是,对于一个法人的两个品牌不得同时进行投标。此次太阳能热水器家电下乡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执行GB/T19141-2003、GB/T18708-2002和GB/T6242-2008等国家行业标准。产品标和流通标不再单独招标,而是采取两网变一网的办法,统一整合为生产标,由生产厂和经销商共同负责,生产商负主要责任。同时,要求投标产品要适合农村消费环境,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切实保证产品的功能性、耐用性、安全性和节能环保效果。 二、太阳能下乡的财政补贴 在这次为时4年的太阳能热水器下乡活动中,凡具有农业户口人员,在活动规定的有效期内,在承担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招标入围的、规定数量的太阳能热水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者,均可享受国家财政补贴资金。但每个农户在一个补贴周期内购买太阳能热水器下乡产品不超过1台,且每台价格不得超过4000元人民币。补贴的资金标准为所购太阳能热水器销售价格的13%。补贴资金的来源由财政部和地市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财政部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财政部根据测算的结果,将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按80%比例预拨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再将不少于50%的补贴资金,通过中央专项资金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县级财政。不足部分年终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统算解决。 三、太阳能下乡的实施程序 为了方便农民购买,减轻农民购买费用,在乡镇设立太阳能热水器下乡销售网点。各县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选定的下乡经销店,经市商贸局、财政局核准后,向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同时授予“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牌匾。购买人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到确定的销售网点购买中标企业的太阳能热水器。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开具载明商品基本情况、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标识卡号码等内容的正规发票。购买人在购买后一年内,持上述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申报。各乡镇财政部门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对符合要求的报送县区财政部门。县区财政部门对补贴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涉农综合补贴资金专户之中。 四、太阳能下乡的市场空间 要夺取革命政权,走“农村包围城市”的路子;要培养革命后代,派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要克服金融危机,还得搞包括太阳能在内的“家电下乡”,中国农村和农民承载着多么深重的社会和历史责任!中国有12亿人口,大约3.2亿个家庭,其中农村有9亿人口、2亿多个农户,农村及村镇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0%,且农村太阳能热水器市场有着90%以上的市场空白。近年来农村太阳能热水器用量增长迅速,尤其在一些富裕地区,如浙江嘉兴地区推广率达到73%,海宁市更是高达81.5%。如果农村的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达到25%,全国就会产生1300多亿元的销售额。预计到2020年,农村市场对太阳能热水器的消费量将达到1.7亿-1.8亿平方米,占消费总量的60%左右。可见,太阳能下乡,农村市场确实是一个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 五、太阳能下乡的企业应对 太阳能下乡,除了可以开拓农村市场空间,应对当前金融危机,保持企业稳定发展外,更重要的是能够让企业开辟、巩固和发展农村根据地,最终完成包围城市,占领城市高端市场,进而赢得国际市场的战略转移。因此,它对太阳能热利用企业来说,无疑是一次十分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具备条件的企业要以高度的企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到太阳能下乡活动中去。首先,要根据农民使用习惯、价值观念、审美标准和使用环境等因素,开发实用性强、操作方便、安全可靠、物美价廉的新产品,以适应农村市场需求。其次,要认真对待招标竞争,充分准备招标材料和证件,保证获得供应商资格,并寻找或组建适应下乡市场的营销渠道。同时,还要加强企业太阳能下乡的技术培训、使用指导、运输服务、安装调试和后续维护等工作,让广大农民兄弟在家电下乡活动中得到太阳般的温暖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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