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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省级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出台文章来源:湖南能源 | 发布日期:2015-04-01 | 作者: | 点击次数:
日前,内蒙古区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全区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5%,到2020年达到20%。其中,2015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限电率分别控制在15%和6%以内。具体额度分配到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 据悉,这是首个省级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指导意见》的出炉,对内蒙古电网、发电企业和政府都起到了强制性约束作用,并网这一最大难题将得以缓解,当地新能源产业尤其是风电、光伏将获得极大利好。 据统计,内蒙古2014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规模达2500万千瓦以上,占全区电源装机27%以上,其中,风电2070万千瓦,位居全国首位,但利用小时数仅为1785,而全国平均利用小时为1905,给企业经营和风电发展带来困难。 为此,《指导意见》提出,2015年内蒙古各盟市区域内风电限电率控制在15%以内,今后力争限电率长期维持在15%以内;2015年各盟市区域内太阳能光伏发电限电率控制在6%以内,今后力争限电率长期维持在6%以内;生物质能发电、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原则上不限电。明确2015年全区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5%,到2020年达到20%。 按照规定,蒙西地区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不低于2000小时,光伏发电不低于1500小时。蒙东地区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不低于1800小时,光伏发电不低于1400小时。而接入同一区域的风电场弃风率和太阳能电站弃光率超过标准要求的,本区域不得新增并网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待缓解达到要求后,再考虑新上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 《指导意见》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展供热试点项目,电网公司对参与供热的风电场原则上不限电。同时,推行风电供热市场化和交易改革机制,不同地区制定相应的利用风电供热试点用电价格,如蒙西地区风电供热试点购电价格采用蒙西地区居民用电价格,而蒙东地区赤峰市、通辽市风电供热试点购电价格执行本地区大工业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业内人士表示,配额制并不是市场化的做法,彻底解决并网消纳问题,还需要一些关键体制机制方面的变革,比如制定输配电价、实行经济调度,制定辅助服务电价等,这正是新一轮电改要做的。据了解,内蒙古已成为全国第二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地区,目前方案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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