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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12层以下新建居住建筑须安装“太阳能”文章来源:威海新闻网 | 发布日期:2009-02-25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记者从威海市建委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在威海市城市规划区和荣成、文登、乳山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 威海市建委勘察设计科负责人介绍,威海属于三类太阳能辐射地区,有充足的太阳能资源。我市从1999年开始实施建筑节能工作以来,先后有威海市民文化中心光伏建筑一体化、文化名居太阳能热水系统等一大批项目被国家批准为示范项目。截至2008年底,全市节能居住建筑占居住建筑总量的79%。 为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促进能源节约工作,自今年1月1日起,凡新建的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集中供应热水系统;对已建成或在建的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鼓励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 威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的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荣成、文登、乳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多层居住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13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采取试点形式推广。到2009年底,试点建筑面积应达到新开工同类型居住建筑面积的30%以上;2010年底,试点建筑面积应达到新开工同类型住宅建筑面积的60%以上。 对没有纳入以上范围的民用建筑工程,鼓励建设单位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预留必要的管路,方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村镇建设的低层、多层及以上居住建筑,可参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建设标准,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 另外,自1月1日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方案审批中,审查太阳能热水系统装置外观一体化造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批中,审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产品形式,确保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对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对擅自取消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质量不合格或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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