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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将获财政补贴文章来源:大众网 | 发布日期:2009-02-13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记者 刘铭)为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减少化工石油能源消耗,推动社会节能,我省决定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推广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从即日开始,拟采用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单位即可申报。 据介绍,推广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旨在热水用量大的公共领域推广使用洁净、可再生的太阳能资源,全部或部分替代燃煤(油、气)锅炉及电热装置,其具体申报范围包括省内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学校、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宾馆。申报条件具体为具备安装相应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场地和施工条件;拟安装的太阳能集热系统由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公布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厂家提供;太阳能集热系统产生的热水日温升30摄氏度以上;学校拥有自有的教学场所,有规模寄宿学生;宾馆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基础教育学校拟安装的太阳能集热系统日产生热水能力须在5吨以上,其他单位须在20吨以上;学校太阳能集热系统建成以后,须设置醒目的“太阳能浴室”等字样。 按照新出台的《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基础教育学校按照新建太阳能集热系统投资的50%给予补贴;其他学校、宾馆按照新建太阳能集热系统投资的30%给予补贴;同一个单位累计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最多不超过150万元。 补贴资金坚持单位自愿、先建后补,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原则。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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