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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新建小区楼梯照明须用太阳能文章来源:郑州晚报 | 发布日期:2008-07-24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为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保护环境,郑州市建委昨日发出通知,今年9月1日起,郑州市行政区域内12层(含12层)以下的住宅、宾馆、酒店等必须采用太阳能供热系统。 12层(含12层)以下住宅必须利用太阳能 通知指出,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具体包括12层(含12层)以下住宅、宾馆和酒店等建筑工程,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12层以上的住宅、宾馆和酒店等建筑工程,凡是在建筑和结构设计上具备应用太阳能条件的,鼓励推广应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成规模住宅小区,公共照明必须使用太阳能 通知要求,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组团、住宅小区和居住区的公共照明部分如楼梯间、次级道路、草坪等,必须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和LED产品(发光二极管,能耗低、亮度高)。鼓励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电光热系统。 符合要求者不使用太阳能,不得竣工验收 根据通知,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对于擅自取消太阳能应用系统的项目,监理单位等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通知还要求,在过渡期内已完成施工图设计而未开工的项目,须重新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采取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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