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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政策仍需完善文章来源:大众日报 | 发布日期:2011-12-29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由于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其节能环保的特性,目前消费者对太阳能认可度相对较高,即便在非一体化住宅区,住户自行安装太阳能已经十分普遍。“推进一体化不仅仅是商业问题,更是事关节能减排未来发展的社会问题,仅靠太阳能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商的热情还远远不够,还需要有持久稳定的政策导向推进相关各方的建设积极性。”王书清表示。 据了解为推进太阳能的普及,山东省早在2009年就下发了《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要求山东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对医院、学校、宾馆、洗浴场所等公共建筑中热水消耗大户强制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同时,鼓励12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逐步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强力措施的推进的确对山东省太阳能的推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具体实施方案还有待细化。“最好能建立一个开发商与太阳能生产企业的相互沟通的平台。”吴群认为,有的放矢地进行产品开发,打消因互不了解而造成的行业壁垒,将有利于下一步一体化的推广。 此外,还有业内专家建议,政府部门需要及时出台相关政策的细则,尤其是尽快制定出与《可再生能源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新建楼房必须预留太阳能热水器安全放置设施、实行安装资格证制度等。“政府及时制定出相关的规则和鼓励创新的机制,剩下的由企业、市场进行调节,相信会更有利于新能源的推广。”皇明太阳能公司董事长黄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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