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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音: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任重道远

文章来源:中国企业报 | 发布日期:2011-07-01 | 作者:许意强 | 点击次数:

访全国房地产总工俱乐部理事长陈音

本报记者 许意强/文

日前,全国房地产总工俱乐部执行理事长、高级工程师陈音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太阳能热利用发展规模较大,但整体技术水平仍有待提升。特别是在与建筑一体化的结合形式上,围绕分户式和系统集成式的争论未解决。未来,在这个产业链条上太阳能企业未必能成为产业链主导者,在预装太阳能利用的项目中,应探索以市场化规律通过末端需求拉动产业发展的新路径。”

城市应用难题客观存在

我国太阳能热利用规模在世界上名列前茅。不过,陈音指出,作为最适宜与建筑结合的可再生能源系统,中国的太阳能利用形式主要还是分户式的生活热水装置。在冬季取暖、夏季制冷上的应用需要进一步开发。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上,技术发展水平还不高。

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并非是一个新课题,只是近年来国家重视节能与新能源应用,越来越多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始考虑太阳能系统,太阳能市场开始从终端消费者为主变为开发企业、建设单位采购比例逐步提高。对此,陈音表示,“太阳能光热利用规模已经很大,但总体应用水平仍有待提升,要在现有的终端消费、分散安装的基础上,实现工程化、建筑一体化转变,让太阳能在城市商品房市场得到新发展。”

陈音坦言,“当前摆在这一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很多问题还没有解决。太阳能与建筑结合的形式上,屋顶最好,但场地受限,墙面、阳台可以利用,但受朝向、安装角度、建筑物相互遮挡等影响效率会降低。同时,在集合住宅项目应用上,到底是采用分户式还是集中式热水系统,尚无定论,前者成本低、安装、管理方便,但供热水品质不高,后者可实现稳定供应生活热水,但设计复杂、造价贵、管理要求高。”

尽管太阳能企业投入热情高涨,但在北京、上海等全国大中城市的房地产项目中难觅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的成功案例。对此,陈音认为,“这与开发企业的价值判断、建设项目的整体设计、建筑视觉效果要求等有关。特别是近年来城市住宅的容积率不断增高,这直接给太阳能光热的大面积应用带来困难。”

陈音还举例:“皇明在德州的示范项目蔚来城,进行了大规模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它的集热器还是放在屋顶,专门做了大面积屋顶构架,这正是考虑到实际、长期使用的稳定性。”[NextPage]

未来发展关注产业两端

陈音特别指出,“当前,不少大的太阳能企业均具备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的咨询服务、设计、施工安装等能力,在城市房地产项目应用并不存在重大技术障碍。关键是建设单位或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建筑产品的投资人,需要树立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在技术经济可行的基础上积极应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对于未来建筑的太阳能应用,陈音指出,“应该以太阳能热利用为主,优先解决生活用热水。以热泵、燃气或电辅助加热方式保证建筑热水稳定供应。一些有实力的企业还可以考虑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与房地产企业合作,成为项目建成后的能源服务商,让各个利益相关方都成为太阳能产业的受益者。”

面对去年以来的太阳能与建筑应用热,陈音提醒,“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太阳能企业需要正确定位自己的角色,未必一定要成为产业链的主导者,而是要考虑顺应市场化的原则和机制,从产业链两端出发,一端要把握投资者房地产商的需求,另一方面要为终端消费者带来实在的生活便利。”

此前,中国太阳能企业的热水器产品在相对低端的消费市场做了很好的推广工作,在广大农村小城镇有很高的产品覆盖率。这种成功正是把握了基层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以低廉的价格,基本的功能为市场定位,推动了中国太阳能热水器市场的井喷式发展。

面对今天在城市商品房建设中的太阳能应用问题,陈音表示,“房地产开发商也会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有追求的企业还会考虑社会责任,相信多数开发商对太阳能应用是持积极态度的。尽管当前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还存在着诸多困难,但只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面对不同建筑项目提供个性化的系统解决方案,在城市高密度建筑中仍然有机会应用太阳能这种取之不尽的清洁能源,为建筑行业节能减排做出贡献。”

对于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推动太阳能与建筑应用而出台了一些强制性措施,陈音则表示,“建筑法规的政策导向作用是非常直接的,12层以下楼房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但仅凭这一条是否就能实现普及再生能源利用是有疑问的,没有技术支持,没有投资收益,就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制定政策不应一刀切,普及太阳能应用除了强制法规外,还要辅以技术、产品的配套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加以鼓励支持。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上更应该率先垂范,倡导低碳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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