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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阳光太阳能热水器侵权事件水落石出文章来源:清华阳光 | 发布日期:2008-12-05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辽宁省调兵山市传来捷报,清华阳光打假再获战果。在清华阳光公司和当地代理商的配合下,调兵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过缜密地调查取证,认定调兵山销售“清华阳光科技太阳能热水器”和“清华天骄太阳能热水器”的清华阳光科技销售处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内容,销售侵犯我公司注册商标“清华阳光”专用权的商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调兵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该行为做出了予以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结论:此次对“清华阳光科技”的处罚事件再次证实了邪不胜正,给企图投机坑害消费者的不法商人沉重一击。清华阳光作为太阳能热利用行业的技术领袖,整顿太阳能销售市场义不容辞,我们有信心、有决心,一定要将打假行动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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