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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整县光伏开发工作导则推动整县光伏项目数字化文章来源:综合能源服务网 | 发布日期:2021-12-06 | 作者: | 点击次数:
近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该文件是全国首个针对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省级实施导则。 从文件内容来看,《导则》首次提出了“区域累计光伏发电装机对当地电力规划最高负荷贡献比例”的概念。 具体而言,各试点县(市、区)应按照当地“十四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来确定分布式光伏建设目标,新增光伏发电规模“十四五”期间不少于100MW,累计光伏发电装机不应低于当地“十四五”电力规划最高负荷的15%。 此外,《导则》对各试点县(市、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比例也提出了现有建筑物和新增建筑物的安装比例方面也提出一定要求。新建民用建筑推广建筑一体化光伏系统,安装比例应达60%以上,新建公共基础设施安装比例达到100%左右。 《导则》提出,分布式光伏建设应采用数字高效、全生命周期运维的管理模式,鼓励放开数据接口,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跨区域管理和数字化改革。 浙江省能源局将建立浙江省可再生能源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对全省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归口管理,主要涉及可再生能源项目规划、核准、开工、建设、并网、运行和交易等环节,实现可再生能源管理业务流程线上线下全贯通。 此外,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统一要求安装可再生能源边缘计算网关,实现电站监测、消纳管理、智慧运营等功能,自动核发绿色电力积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绿色电力积分交易获取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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