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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源场站原则上配置不低于10%储能设施文章来源:光伏网 | 发布日期:2021-02-20 | 作者: | 点击次数:
2月19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建立独立储能共享和储能优先参与调峰调度机制,新能源场站原则上配置不低于10%储能设施。全省新型储能设施规模达到20万千瓦左右。 在电源侧,重点推动莱州土山昊阳“光伏+储能”、国能蓬莱电厂热储能、华能黄台电厂电化学储能等项目建设;在电网侧,加快推动沂蒙、文登、潍坊和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在用户侧,重点推动煤炭领域“储能 +”应急电源、电力需求响应等场景示范应用,建成1-2个示范工程。 聚焦储能、氢能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储能设计等地方标准。积极推动储能发展。 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能源企业: 为统筹做好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加快推动新时代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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