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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1-2022年新增5.26GW风、光保障性并网项目文章来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 发布日期:2021-09-06 | 作者: | 点击次数:
8月30日,新疆发改委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面给出指导意见。 根据文件,2021年全区内用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不低于12.5%,后续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逐年提高,到2025年我区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 在保障性项目方面,根据国家下达新疆2021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12.5%,2022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预期值13.75%目标,拟安排新疆2021-2022年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规模约5.26GW。 2021年8月底前,已通过各地(州、市)竞争优选、依法依规确定的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全部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2020年前核准、备案的存量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需要注意的是,光伏项目必须在2021年内全容量建成并网,风电项目必须在2022年6月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对于长期围而不建的项目要及时清理,批而不建、长期观望的企业则纳入区域新能源项目建设失信名单。对于由于电网接入原因导致并网滞后的项目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研究给予临时并网等解决措施。 市场化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并网。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保障并网消纳,鼓励有条件的户用光伏项目配备储能。 此外,建立区域新增规模与能耗考核联动机制,对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州、市)给予激励,适度增加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规模,反之则适当削减。能耗双控将作为布局区域下一年度新增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超额完成非水权重前三位的市场主体将在下一年度的竞争性配置中给予激励。 在保障措施方面,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推动出台土地、财税和金融等支持政策,减轻新能源开发建设不合理负担。按月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核准(备案)、开工、在建、并网等项目信息。 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新能源配套工程建设,采取切实行动,尽快解决并网消纳矛盾,对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办理并网接入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项目及时并网,每月10日前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新能源并网和消纳情况 在具体竞争性配置方面,设置对自治区节能减碳、提质增效贡献度评分内容,合计评分权重不低于总分值的25%,企业能力、资源高效利用、建设周期等竞争配置内容合计评分权重不高于总分值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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