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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和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去补贴发展

文章来源:新华网 | 发布日期:2018-07-03 | 作者: | 点击次数:

2018年6月11日,《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将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排除在补贴范围外,使行业对6月17日印发的《关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期待有所减少。

有业内人士综合分析,电价补贴政策后,对《通知》第八条充满期待,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将促使“燃煤发电+”模式在污染防治中发挥关键作用和巨大价值。

开始于2016年的光伏和风力发电的电价补贴退坡测试、2018年5月31日光伏政策调整和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项目由地方解决补贴资金等政策出台,足以让生物质发电行业警惕担忧。从种种现行补贴政策看,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电价补贴希望甚微,生物质发电也感到历史性的紧迫感。对此,中国生物质发电产业联盟近日也建议生物质发电行业要探索不依赖补贴的运营模式,不再坚持“生物质能热电联产优先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发展思路。

据统计2017年我国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农林废弃物发电、生物沼气发电)总装机约1476千瓦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的2%,占全国总装机的0.6%,总发电量795亿千瓦,占全国总发电量约1.2%;作为可再生能源属性的生物质能源其占比并不高。而2017年生物质发电却消纳了约6000万吨农林废弃,约1亿吨城市生活垃圾,环境效益凸显。是环境治理的佼佼者。

在《关于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组织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建设,旨在发挥清洁高效煤电体系的技术领先优势,依托现役煤电高技发电系统和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构筑城乡生态环保平台,兜底消纳农林废弃残余物、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厂、水体污泥等生物质资源(属危险废物的除外),破解秸秆田间直焚、污泥垃圾围城等社会治理难题。其中,政策中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的内容描述表明其出发点就是废弃物处理,重点在于其环境效益。

2016年10月22日,住建部、环保部等部委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2017年11月27日,国家印发《关于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反复强调废弃物发电在处理消纳废弃物工作中的价值和作用。

通过以上对比分析,无论是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还是生物质发电产业的收益大多应该来自“环境效益”(如废弃物处置费等)。因此,无论是产业定位还是发展事实都要求发电消纳生物质产业守好环境产业本分,处理和消纳好可燃废弃物。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更可倚赖“环境效益”。生物质发电只依靠电价补贴也未必长远,最终也要依靠其“环境效益”实现长远发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效益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并不断加强。鉴于我国已处于重视发展质量阶段及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发电消纳生物质产业与其只依赖能源效益不如以环境效益为主要依靠、辅之能源效益。

《通知》第八条明确要求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向耦合生物质发电企业支付相应的废弃物处理费,以此承认耦合生物质发电企业给当地创造的环境效益,相信一旦要求地方政府部分承担农林废弃物处理的费用,将很容易改变农林废弃物发电项目重复建设的现象,为发电消纳可燃废弃物的健康长远发展探索一条可行路径。

《通知》第八条还明确要求对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项目执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以此承认耦合生物质发电所发电量中的绿色成分,将使耦合生物质发电项目在未来的电量上网中获得先机,优先上网对于竞争激烈的燃煤发电机组而言经济价值重大,更为重要的是耦合生物质发电对于以央企、国企为主的燃煤发电企业而言是一种社会责任、更是一种政治站位。此外,或许耦合发电技改还会成为未来机组优胜劣汰的一个加分项。

尽管行业均不愿面对现实,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或许就是电价补贴机制退出后,发电消纳可燃废弃物产业一种合理可行的常态化制度。我国北上广深等一线发达城市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方面很好地履行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义务,为垃圾处置费制定了合适的标准,才使这些城市的垃圾焚烧发电不惧电价补贴制度调整的冲击。

随着电价补贴机制的退出,“可再生能源与否”将不再是可燃废弃物处理考核的重点,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的平台优势、效率优势和低排放优势会突显出来,会成为各地可燃废弃物的高效清洁处理利用平台。尤其是地方政府成为可燃废弃物处理的责任主体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的优势将更加突出。

在“电价补贴”逐渐弱化并将退出之际,生物质发电也应该回归“环境产业”属性,通过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争取更多的环境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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