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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2017-12-29 | 作者: | 点击次数: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生态[2016]151号)、《“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51号)等一系列文件,将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这些规划将确立并有力推动了我国垃圾无害化处理进程,发生了群体性事件、垃圾无序违规倾倒、规模性非法转移等问题,其实质是“选址难”极大影响了全国生活垃圾无害化进程,据不完全统计全国660座城市,目前仍有20%的城市陷入垃圾包围之中。

2017年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能源局、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五部委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地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提出明确的任务要求和激励保障措施,确保实现“早规划、有序建”。

通过要求各省(区、市)发改委(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于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本地区升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简称“专规”),列明2020年开建项目选址、2030年市县拟建规划,并衔接好各省、市十三五规划,对接当地土地利用总规,依法同步组织环评。“专规”的前瞻性将会给行业选址工作注入持久动力,有利于从政策上合法、合规、合理推进项目选址。

通过鼓励原址建设、统筹城乡废弃物一体化、跨地域共建共享等方式,将有力的推进老项目技术革新、节约土地资源、高效发挥跨区域社会资源,实现行业技术革命、节约社会成本。通过提前2~3年完成选址,为项目从选址、筹建到开工建设提供充足的时间,做好各项论证、公参、设计、招标等报批报建及筹建工作,规避规划、设计与建设风险。

“专规”编制过程贯彻信息公开制度,“专规”内项目享受网上申报、并联审批政策,未按时完成或推进选址的项目从“专规”中淘汰。意味着各地选址工作不容闪失,确保了各地在选址规划的科学、合理性,必须高度重视规避社会风险。

明确了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要求多部门协调配合解决规划选址重大问题;“专规”外项目的电价补贴资金由当地解决;住建部牵头各部门定期通报全国规划选址不到位情况,严重不到位的,将从可再生能源项目管理系统中剔除,今后的相关行政考核体系将纳入选址规划情况,并作为考核考察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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