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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下发《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能源局网站 | 发布日期:2017-09-14 | 作者: | 点击次数:

为充分发挥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对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近期国家下发了《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上,立足国内供应,科学有序推进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着力处理超期超标粮食,增强粮食市场调控能力和提升质量安全水平;着力提高农林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推动先进生物能源产业发展;着力落实东北振兴战略部署,建设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基地,为促进我国替代化石能源、减排温室气体、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做出新贡献。

《方案》将按照“严控总量,多元发展”、“规范市场,有序流通”、“依法推动、政策激励”的基本原则,适度发展粮食燃料乙醇,科学合理把握粮食燃料乙醇总量,大力发展纤维素燃料乙醇等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场化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创新体系初步构建,纤维素燃料乙醇5万吨级装置实现示范运行,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发展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25年,力争纤维素燃料乙醇实现规模化生产,先进生物液体燃料技术、装备和产业整体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形成更加完善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方案》共七章二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体要求。重点明确了《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二)保障生物燃料乙醇供应。从加强规划引领、统筹产能布局、完善粮食原料定向供应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说明,确保生物燃料乙醇生产规模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三)积极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明确了全国推广乙醇汽油的地域和时序安排,强调了完善法律法规、有序推广车用乙醇汽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调动各方积极性等有关要求。

(四)加强监督检查。针对试点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健全生物燃料乙醇产业监管体系、强化油品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加强监管的具体举措。

(五)推动创新发展。从构建科技创新体系、推进先进生物液体燃料产业化和加强相关基础研究等方面,梳理了下一步行业创新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六)强化保障落实。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企业保供责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发挥中介机构作用等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方案》主要有两大亮点:

一是坚持改革引领。我国车用乙醇汽油试点推广的有关政策主要形成于本世纪初期。随着近年来国内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既有的经验做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变化,尤其是政府引导和管理行业的方式及方法亟待改进。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关于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确保推广工作有序开展,《方案》明确提出了“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化进程,到2020年我国生物燃料乙醇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初步建立”的改革目标。下一步,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将坚持问题导向,以燃料乙醇价格等矛盾较为突出的重点问题为突破口,合理兼顾产业链各方利益诉求,加快推进改革。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国务院关于行政体制改革提出的核心要求。为主动适应“放管服”改革后政府职能的变化,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方案》重点加强了监督管理有关内容,提出“加强对生物燃料乙醇全产业链的监督管理,建设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全程闭环监管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在线监测生物燃料乙醇生产,研究建立生物燃料乙醇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可追溯制度”等具体监管举措。下一步,将在《方案》实施过程中逐步落实。

《方案》主要通过以下三方面措施保障《方案》落实。

一是加强政府组织领导。《方案》提出建立国家生物液体燃料推广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国家生物液体燃料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并要求相关省级政府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及推广机构,加强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与生物燃料乙醇生产企业、成品油销售骨干企业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强化企业保供责任。对于生物燃料乙醇生产企业,《方案》要求应积极配合国家粮食市场调控,提升市场竞争力,保质保量供应生物燃料乙醇,高度重视并处置好超标粮食转化产生的危废,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对于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方案》要求应及时采购生物燃料乙醇,保障车用乙醇汽油市场供应。

三是落实考核问责机制。《方案》明确“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实行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将车用乙醇汽油推广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下一步,将按照国务院要求,适时对各省级政府推广车用乙醇汽油监督管理职责和成品油销售企业车用乙醇汽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为确保生物燃料乙醇产业更好服从、服务于提高国家粮食安全水平,《方案》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首先,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上,明确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方案》实施的基础和前提,避免出现“与人争粮”、“与粮争地”问题,同时提出了“着力处理超期超标粮食,增强粮食市场调控能力和提升质量安全水平,适度发展粮食燃料乙醇,科学合理把握粮食燃料乙醇总量”等原则和要求。

其次,从规划布局上,提出统筹制定全国生物燃料乙醇产业总体布局方案,其中对于以玉米、稻谷等为原料的粮食燃料乙醇产能布局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三,从机制建设上,强调完善粮食原料定向供应机制,保障燃料乙醇企业优先消纳超期超标粮食,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水平。

第四,从监管运行上,提出加强对生物燃料乙醇全产业链的监督管理,研究建立生物燃料乙醇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可追溯制度,并明确了对于违规使用粮食原料的责任和处罚。

下一步,将通过严格贯彻落实《方案》各项要求,促进生物燃料乙醇产业更好地服务和促进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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