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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生物质发电仍需政策引导扶持文章来源:中国电力报 | 发布日期:2017-08-31 | 作者: | 点击次数:
7月28日,国家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发布《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十三五”期间生物质发电政府支出方向等问题。《方案》显示,到2020年,我国31个省(区、市)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支持政策的生物质发电规模总计将达2334万千瓦,是原“十三五”规划目标的155.6%。 虽然可利用量很高,但由于农林业废弃物等燃料密度低、体积大,存在着季节性强,收集运输困难的问题,原材料收购成为制约生物质发电大规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加上原材料分散在广大农村,收集储运费用贵,人力成本上涨,导致成本居高不下。 原料问题是大问题,也是老问题。生物质发电企业“吃不饱”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提到,国家要发展生态绿色高效安全的现代农业技术,推动农业机械化,规模化发展,有利于生物质能发电行业规模收购原材料,降低运输成本,同时也有助于缓解生物质资源的季节性、分散性与生物质能利用的连续性、集中性的矛盾。 由于原料运输等问题,加之目前生物质发电平均每千瓦1万元以上的单位造价,使得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政策环境下,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成本高,扣除财税补贴、土地优惠、电价政策外,大部分生物质能发电企业仍处于亏损之中。 我国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当地政府支付垃圾处置价格较高,因此受到垃圾焚烧发电投资企业青睐,但一些地区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出现了资源竞争,这些问题加上资源分散、规模小、生产不连续等特点,从产业整体状况分析,我国生物质发电及生物质燃料行业目前仍处在政策引导扶持期。 此前,《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就明确将生物质能利用纳入国家能源、环保、农业战略,协同推进,充分发挥生物质能综合效益。并建立生物质能优先利用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地方出台措施支持现有政策之外的其他生物质发电方式。 此次《意见》在资金补贴方面明确,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当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除了考虑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保障外,还应考虑当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以及其他补贴资金来源等因素。《意见》还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同时,要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监测评价生物质发电项目电费结算、补贴资金到位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向社会及时发布信息,提醒企业投资经营风险,合理把握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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