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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柴油或成治霾关键文章来源:科学网 | 发布日期:2016-01-12 | 作者: | 点击次数:
“强化机动车管控,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车使用清洁化。”1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在北京市调研并主持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时强调。 在机动车里面,污染物排放最严重的要数重型柴油车。虽然重型柴油车保有量在整个机动车里只占5.6%,但是其排放的氮氧化合物却占所有机动车排放的2/3,颗粒物排放占到3/4。所以,很小部分的重型柴油车的污染所占比例非常大。 雾霾治理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积极发展生物柴油将是治理雾霾的关键之策。 柴油车尾气或是雾霾祸首 治理雾霾,首先要搞清雾霾的成因。据有关专家研究,机动车污染排放是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来源。北京市PM2.5的来源解析结果说明,多数人认为机动车对雾霾的贡献在20%~30%之间。 在北京等大城市,白天很少能看到重型柴油车,为什么雾霾还如此严重?这是因为北京等城市规定,晚上11点以后,重型柴油车才可以开进市区,早上7点之前必须离开。北京市环保局数据显示,北京市凌晨的空气污染物排放量是下午三四点钟时的2~3倍。中国是柴油消耗大国,每年消耗约2亿多吨柴油,柴油机动车尾气排放是雾霾产生的重要因素。因此,只要把重型柴油车的尾气治理了,机动车这一空气污染源就治理了一大半。 国内外的研究与实践证明,生物柴油具有优良的环保性能。生物柴油中硫含量低,使得二氧化硫和硫化物的排放量低,可减少约30%(有催化剂时为70%);生物柴油中不含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芳香族烷烃,废气对人体健康的损害低于柴油。生物柴油含氧量高,使其燃烧时排烟少,一氧化碳的排放与柴油相比减少约10%(有催化剂时为95%);生物柴油的生物降解性高。 生物柴油含氧量高,燃烧比较充分,排放的二氧化碳远低于植物原料生产过程中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生物柴油含硫量低,燃烧时排放的二氧化硫较少。生物柴油与石化柴油调和使用将有效改善柴油机的环保性能。 市场阻力巨大 生物柴油以其优越的可再生、清洁和安全三大优势受到了世界各国的重视。使用生物柴油调和油,已被发达国家作为主流减排手段。许多国家都规定,石化柴油不添加生物柴油就不可进入市场。 国外生物柴油与石化柴油强制掺混的比例为,欧盟27国5%~7%;美国5%~20%;加拿大2%~5%;泰国5%;阿根廷7%;南非2%。印度尼西亚能源部2013年第25号部长条例规定,石化柴油必须添加10%的生物柴油;马来西亚从2014年7月起,全国所有加油站都出售添加5%生物柴油的柴油,其用量达到50万吨;韩国生物柴油混配燃料的比率是2.5%;巴西2015年生物柴油达410万吨,强制混配比例由5%提高到6%。 但是,我国的生物柴油在销售环节就遭遇了重重困难。按照现有法律和政策,生物柴油生产企业不能自行混配、销售,必须全部销售给成品油销售企业,由成品油销售企业将石化柴油与生物柴油(BD100)混配成B5柴油后销售给消费者。 国家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与《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规定,生物柴油产品应由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收购和调合,后者应将生物柴油生产和推广年度目标内合格产品全部纳入其销售体系并严格履行合同。然而,由于有法不依、政策不落实,导致生物柴油无法进入成品油销售渠道。 2015年至今,中国石油反垄断第一案仍在等待最终判决。2014年1月,云南盈鼎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中石化公司及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告上了法庭。云南盈鼎的诉求简单而艰难:希望中石化将生物柴油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 我国生物柴油销售的现状仍然是终端渠道受到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的限制,市场推广阻力巨大。 创建生物柴油应用示范区 为促进石化柴油绿色转型,加强雾霾治理,我们建议创建生物柴油应用示范区,在示范区内强制推广生物柴油。 201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提出:“鼓励生物柴油生产企业投资建设废弃油脂收购体系,配套原料基地,上下游一体化发展;鼓励封闭推广,并确定推广使用区域和时间。” 由此看来,创建生物柴油应用示范区是落实此项政策的实际行动。示范区石化柴油添加生物柴油就是化石能源绿色转型的创新,就是节能减排。 生物柴油的推广,要像推广使用第五阶段车用乙醇汽油和第五阶段车用柴油一样建立生物柴油应用示范区。商务部要给示范区内的生物柴油企业颁发经营许可证。 生物柴油应用示范区应采用“三专”运营模式。一是原料专供:按国家生物柴油“以产定销”的政策要求,地沟油等废弃油脂应封闭进入生物柴油厂,种植基地小桐籽油封闭专供生物柴油厂;二是产品专造专混:生物柴油制造应专门生产合格达标的车用生物柴油,封闭进入混配中心,确保混配后的车用生物柴油(B5)合格达标;三是封闭区域专销:混配后的达标生物柴油(B5),应满足封闭区域的供应,逐步扩大封闭区域和示范站的数量。 另外,示范区要按照五化要求进行建设:原料收集网络化、产业布局合理化、混配销售规模化、技术装备领先化、运营管理规范化。发展循环经济,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中石油、中石化应与国家生物柴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民营企业,在生物柴油产业领域进行全方位合作。 示范区还可以组建生物柴油混销股份有限公司,突破政策局限,渠道共享。建议由能源局、国资委、工信部、商务部牵头,生物柴油企业与现有成品油销售企业(央企或地方国企)合资合作,在确定的封闭示范区内成立生物柴油混销股份有限公司,并授予资质。由成品油销售企业提供95%~99%的石化柴油,生物柴油生产企业提供1%~5%的生物柴油,面向封闭区域配送、销售生物柴油。 示范区还应该坚持“四不争”“五有利”的原则。“四不争”是指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不与其他行业争利、不与国际社会争资源。“五有利”则是有利于变废为宝、餐桌安全;有利于改善治理雾霾、建设美丽中国;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转型、节能减排;有利于提升非化石能源比重、促进国家能源安全;有利于农民脱贫致富,促进能源农林业发展,为实现全面小康目标作贡献。 总之,针对日益严重的雾霾天气,根据世界生物柴油产业发展的趋势、先进国家生物柴油产业的发展经验和我国《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在我国条件具备的地区,如云南曲靖、河南商丘、山东烟台等地建立生物柴油应用示范区,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从而推动石化柴油的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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