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生物质能 - 行业动态 |
生物质发电如何走出亏损泥潭文章来源:中国科学报 | 发布日期:2012-10-25 | 作者:庄会永 | 点击次数:
近日,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对外表示,该省建成投产的13家生物质发电厂,全数亏损。业内人士认为,回收成本增加、政策扶持力度较小是生物质能发电厂亏损的重要原因。 在笔者看来,从盈利角度讲,农林剩余物生物质发电是依靠国家补贴运行,应该是一个公益性的项目,其本身盈利水平不可能太高。不过整体而言,国内生物质发电企业如果当地资源量符合项目要求、没有恶性竞争,原料供应模式合理,锅炉和上料关键设备选型科学,完全可以实现7000多小时以上的年利用小时数,能够有一定的盈利。 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笔者认为须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才能保证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是科学布局。根据生物质利用产业原料资源区域性、独占性强的特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10年发布了《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每个县或100公里半径范围内不得重复布置生物质发电厂,避免生物质发电项目不合理布局和燃料恶性竞争现象,对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起到很好的作用。 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对行业未作深入分析的情况下,盲目布局,对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如目前山东与河北边界已是国内生物质发电布局最密集的区域之一。以山东宁津县为中心,距离山东乐陵项目直线约38公里,德城区项目约43公里,平原项目约62公里,惠民项目约64公里,阳信项目约68公里,无棣项目约72公里,河北吴桥项目约36公里,南皮项目约46公里。(其中惠民、阳信、无棣已投产,三个项目厂址之间直接距离最近31公里,最远68公里。)该区域的项目燃料争夺已呈白热化,有些电厂因为燃料不足几乎停产。 目前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拟批准宁津小火电改造为生物质发电项目,这种盲目的违规布局,必将使周边所有项目都陷入困境。生物质发电项目原料分布特点决定了“扎堆”布局必然导致燃料价高质次恶性竞争。布局不合理,地方政府审批部门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生物质发电还需要一套好的设备。中国农林生物质原料复杂多样,品质差异巨大,因此需要一套性能稳定、可靠的燃烧设备,能够最大限度适应中国多品种、多形态、季节差异大、含水量与热值复杂多样等问题的燃料。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补贴目录来看,对比采用不同锅炉的生物质电厂,其发电量、年利用小时数差异巨大。 我国虽然长期以来积累了很先进的燃煤锅炉设计制造技术,但是对于生物质专业燃烧锅炉设计和制造经验不足。由于草本的农作物秸秆剩余物是“露天秸秆焚烧”的祸首,我们需要在燃烧草本农作物秸秆工业化燃烧锅炉和上料系统关键设备材料选择、设计和制造技术、成本控制、辅机配套完善等方面取得突破。没有一套好设备,项目难以保证稳定运行或者效率低、能耗高,盈利就很困难。[NextPage] 第三,生物质发电需要一套经过实践考验的规模化生物原料收集和储运系统。 在中国,治理秸秆焚烧问题的关键不是转化和利用技术,而是秸秆的收集问题。其核心是基于“秸秆的规模化、工业化收集应用产业”拉动秸秆的规模化、工业化收集,才可以持续发展。在没有解决秸秆的规模化和工业化利用之前,“禁烧”不可能治本。 在中国开展生物质能源的利用,需要突破原有的小农、小规模、小型、户用的传统思维模式,走“规模化、工业化、产业化、标准化”的路子。这是产业经济规模的要求,也是中国现在农村劳动力急剧减少、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 第四,生物质发电还需要科学的管理。生物质发电是“小电厂、大燃料”。生物质发电项目不能像常规火电一样管理,生物质发电原料的供应、品质等,都会影响电厂的管理和设备的操作。 农业剩余物生物质发电,其利润水平不可能像其他高投入、高产出的行业一样高。国内某些生物发电投资商的高管比投资的项目还要多,科技创新精神差,科技研发投入不足,管理水平低、成本高,发展模式思路多变、屡走弯路、屡交学费,国家补贴更没有理由为这种不合理管理支出买单。 第五,生物质发电的科技创新体系亟须完善。生物质能源转化路线繁多,各领域专家各有所长,经常是各领风骚一两年,你方唱罢我登场,局部虽有突破,于整体产业发展却无大建树。我们必须快速建设以龙头企业为首的产业实践与创新体系,以产业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实现“官、产、学、研、用”五位一体的全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平台,因此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以产业发展、产业资本来牵动科研和创新往前走”,才能使得产业创新、研究和发展较为紧密地结合起来,踏踏实实地实现既定目标。 此外,发展生物质发电,还应注意到人工成本上升的因素。生物质发电是农村农民工劳动密集型产业。这几年,农村劳动力缺乏以及成本上升,致使燃料的加工、储运、管理环节人工成本在上升。 “农民工、农村劳动力”已经不是低成本的代名词。我国农村劳动力“红利”优势已经逐渐消失。此类价格上升的不可逆转,就像我们现在不可能再回到每月30元工资养活全家的时代一样,国家应该考虑予以适当扶持。(作者系国家农林生物质能工程专家、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能源路2号 联系电话:020-37206200 邮箱:newenergy@ms.giec.ac.cn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635 粤ICP备:11089167号-4 主办: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1998-2013 newenergy.org.cn/newenergy.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新能源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