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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直补47.5亿 打造20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发布日期:2011-08-09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新能源的狂飙中“风光无限”,生物质能却由热至冷。令市场惊讶是,“十二五”的盘子,却给出了颇为意外的增量。是什么在驱动这一加速度? 作为国家能源局5年内力推项目,绿色能源示范县的几十亿财政资金,或为撬动发力。或许,决策部门想扭转风电、光伏盛宴下的只会“制造”的形象,真正启动绿色能源的使用端。而生物质能恰为重使用,轻设备制造。 但当投资拉动已成为地方政府追认政绩的惯性,重消费环节的生物质能能否逃离十一五“虎头蛇尾”的命运,还待解。 各种迹象表明,国家“十二五”生物质能的发展将进入加速阶段。 7月9日,在近30年以来首次农村能源工作会议上,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公布了“十二五”生物质能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1300万千瓦、集中供气达到300万户、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2000万吨、生物燃料乙醇年利用量达到300万吨,生物柴油年利用量达到150万吨。 “实现上述发展指标的一个重要推动力,是 十二五 期间,国家要兴建的20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研究中心研究员秦世平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国家已经公布了首批108个绿色能源示范县的名单。 秦世平分析,根据国家对绿色能源示范县的补贴范围,中央财政对生物质能的发展将有47.5亿元的补贴力度,“再加上地方政府的配套,将大大刺激生物质能的发展。” “十一五”生物质能指标未完成 记者了解到,在各种可再生能源当中,生物质能的发展并不理想,它是“十一五”期间唯一没有如期实现规划的新能源产业。 根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家确定的“十一五”生物质能的发展目标为,2010年,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要达到550万千瓦,沼气年利用量达到190亿立方米,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100万吨,增加非粮原料燃料乙醇年利用量200万吨,生物柴油年利用量达到20万吨。 记者综合发现,截至2010年底,生物质发电装机约550万千瓦,沼气年利用量约130亿立方米,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利用量为50万吨左右,非粮原料燃料乙醇年产量为20万吨,生物柴油年产量为50万吨左右。 和风能、太阳能的翻番发展相比,生物质能的上述5个发展目标,结果只实现了2个。其中,沼气利用量只完成了大约2/3,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只完成了1/2,非粮燃料乙醇则仅完成了既定目标的10%左右。 对此,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生物质能专委会秘书长袁振宏曾公开表示,生物质能在“十一五”期间经历了一个先热后冷的过程,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国家的产业扶持支持政策没有跟上。 “在目前可以看到的未来五年的政策中,国家能源局在未来推的绿色能源示范县是一个很大的利好。”国能生物发电集团科技部总经理庄会永对本报记者表示,“绿色能源示范县本来的生物质资源条件较好,其产业化基础比较好,在国家财政的支持下其可再生能源需达到一定比例。”[NextPage] 所谓绿色能源示范县是经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农业部共同认定、以开发利用绿色能源为主要方式,解决或改善农村生活用能的县(市)。 “实际上,对农村而言,可再生能源主要是生物质能,目前已经入选的绿色能源示范县都是生物质能基础比较好的县份。”秦世平对本报解释。 示范县为助力杠杆 记者了解到, 在国家对绿色能源示范县的整体规划中,2010年建成50个,2015年达到200个,而2020年则要建成500个。 早在去年年底,国家公布了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的名单,包括北京延庆、河北张北和江苏如东等108个县入选。 4月27日,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和农业部三部委联合发布了《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该补助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县级统筹、绩效挂钩”的原则使用管理,中央财政对每个绿色能源县的补助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500万元。 “尽管《暂行办法》对绿色能源做了解释,主要是指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但从实际操作来看补贴主要是针对生物质能。” 《暂行办法》的参与者之一秦世平解释。 秦世平分析,扣除农村能源服务体系所需补贴的最高5%的资金,每个县可获得的对生物质能产业的补贴最高为2375万元,按照2015年建成20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的目标,生物质能产业可获得的补贴为47.5亿元。 二批试点申报时点待定 同时,《暂行办法》第十条也规定了中央财政补贴下发的程序,即对符合支持条件且有能力达到规定目标的示范县,中央财政综合考虑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投资规模以及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等因素,分期分批向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示范补助资金。 其中,实施方案启动后拨付1/3;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1/3;实施方案完成并通过目标考核后再拨付剩余资金。 在中央财政补贴之外,地方也需拿出一定的财政配套。《暂行办法》规定,地方配套可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补助方式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具体补助标准由地方综合考虑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企业自筹资金等因素自行确定。 “有关部门曾经提出,中西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补助标准不低于中央的30%,但这一标准对很多财政不振的县城来说,有点高,所以《暂行办法》对于地方配套的规模没有给出硬性要求。” 一位参与全国绿色能源示范县管理办法座谈会的专家对本报记者介绍。 秦世平对本报记者透露,目前已有84个县上报绿色能源示范县的实施方案,但只有26个通过专家评审,其余已责令其进行修改, 第二批绿色能源示范县的启动日期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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