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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能发电项目 管理进入有序文章来源:中国电力网 | 发布日期:2011-03-02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生物质能发电并非全国两会能源领域的热门话题,生物质能发电领域的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也很少。 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义龙是为数不多的生物质能领域全国人大代表,他在去年两会期间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我国现有农林业生产过程中每年产生的秸秆等剩余废料共计约10亿吨,有约3亿吨被直接在田地焚烧,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近年来我国有些能源企业(尤其是央企)做了一些利用农林业废弃物建设生物质能发电的商业化试验,在现有的电价补贴水平上却不能实现盈利。因此,他建议国家应制定生物质能发电厂项目相关技术标准,提高市场准入条件,将生物质能发电补贴调整到0.8元/度左右的水平,加大力度支持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的开发。 有媒体报道,去年6月19日,陈义龙遭遇了当头一棒。公司增发方案意外被证监会否决,18亿元融资计划搁浅。陈义龙似乎对国家很有信心,对媒体表示:“国家支持生物质发电的政策不仅不会变,相反,优惠政策还会加码!公司将坚定不移发展生物质发电,咬定青山不放松。” 陈义龙的预言很快得到了印证。 2010年7月23日,国家下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将全国农林生物质发电执行的上网电价,统一调高为每千瓦时0.75元(含税)。 随后,2010年8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合理规划生物质能发电厂,保证生物质资源,严格核准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并要求各地发改委和能源局要求各地对已建项目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要暂缓核准生物质发电项目,集中力量把已建项目运行好、管理好。 对此前生物发电行业存在的扎堆上马、区域投资过热、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效益低下等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原则上,生物质发电厂应布置在粮食主产区秸秆丰富的地区,且每个县或者100公里半径范围内不得重复布置生物质发电厂。 此外,《通知》还对生物质电站的建设场址和规模做出了规定:生物质电站建设规模一般安装2台机组,装机容量应与资源量匹配,考虑到生物质燃料的运输半径,一般不超过3万千瓦。还特别要求把生物质发电规划制定、生物质资源落实作为项目核准的重要条件,未纳入生物质发电规划、未落实生物质资源的项目不得核准建设。 有专家表示,生物质发电企业再“跑马圈地”,也是在生物质发电产业政策明确的背景下进行的,大家都必须遵守“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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