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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生物质合作社良性发展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 发布日期:2018-11-21 | 作者: | 点击次数:
近年来,我国各地秸秆生物质开发利用的实践和技术创新,为实施“生物质扶贫”提供了有利条件。但在实践中,一种开发模式通常只具备一个或两个条件,而只有将上述必要条件整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才能真正使“生物质扶贫”模式落地生根、发展壮大。 第一,引导村民成立以全体村民为股东的生物质合作社。这是实施“生物质扶贫”模式的关键。该合作社代表村民与开发企业谈判,最终实现村民利益与开发企业合作共赢。对于农户自行出售原料,合作社可以逐步获得持续发展的能力。生物质合作社可以将收益的其中一部分作为合作社的发展资金,改善相关生产条件。特别是,由于分布式中小型加工设备操作更加简便,当合作社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后,还可以从开发企业租赁设备,进一步将业务范围延伸到加工领域,而开发企业则直接从合作社购买生物质颗粒,将更多的资金和人力用于开拓下游消费市场。 第二,引导开发企业与生物质合作社以合同方式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实践表明,生物质开发利用的最佳理念,同时也是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最大的模式,是首先能够让农民自己有条件清洁地消费这些生物质。将具有这些理念的企业引导到农村,使之与生物质合作社对接,并用合同方式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政府在实施生物质扶贫模式中需要做的重要工作。 第三,统筹协调相关政策推动生物质合作社良性发展。生物质合作社应寻找真正有技术实力,并且真正理解农村生物质分布式利用特点的企业,进入当地开发生物质,同时合作社还应自主选择适合生物质成型颗粒使用的户用炉具。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生物质成型颗粒企业技术性强,农民不容易判断优劣,政府可以提供信息和适当指导。在户用炉具选择方面,则可以更多发挥合作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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