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生物质能 - 生物质发电 |
垃圾发电还需良策扶文章来源:中国能源报 | 发布日期:2010-08-25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我国垃圾发电已发展成为一项新兴能源利用产业,但与国外成熟体系相比,我国垃圾发电仍处于起步阶段,垃圾发电厂先天不足、后天失调,需要完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的有力支撑。 据悉,国内建成和筹备中的垃圾发电厂已达近400多家,由于垃圾发电这一方式符合循环经济的理念,所以至今仍呈发展态势。据有关预测数据显示,到2020年全国将新增发垃圾发电装机容量达330万千瓦左右。 所谓“循环经济”,是以产品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和废物高效回收为特征的生态经济发展形态。其出现是与人类面临的人口膨胀、资源匮乏、环境污染等严峻问题相关联的。循环经济要体现“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从这点出发,焚烧发电无疑是目前国际通用、也最有效的处理方式。据检测数据显示,焚烧可减少垃圾量80%-90%。经过焚烧,垃圾中的细菌、病毒比其它处理方式消灭得更彻底,各种恶臭气体被高温分解、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的机率也很小。减量、无害处理的同时,焚烧垃圾还能带来电、热等清洁能源。 由此可见,焚烧发电是符合我国国情、符合科学发展观、值得大力推广的垃圾处理方式。但是,由于我国垃圾发电行业,仍存在没有统一明确的产业政策与技术标准、垃圾补偿费来源不足、行业恶性竞争倾向严重等制约性问题。所以,有关部门有必要在这个行业的起步阶段,对其进行规范和鼓励,亟需建立完善健全的政策保障体系。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在宏观层面上,建议政府加快制订和出台包括垃圾发电业在内的循环经济产业政策。建立循环经济行业协会,制订行业技术标准与管理标准,规范准入门槛。建立健全循环经济产业行政管理体系,建立补偿与政策扶持机制。要加强行业行政管理与业务指导,制订与颁布市场运营规则,实行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做到“三公”(公平、公正、公开)运行;建立与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同时制订并实施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对垃圾发电业在内的循环经济企业,给予必要的鼓励与扶持。 在具体操作层面上,首先应尽快确定统一的垃圾补偿费来源。以电费、水费捆绑等形式征集垃圾处理费,效果都不理想。现行经验表明,这类费用地方发文征收难度很大。应该有全国统一的政策和征收渠道。其次,必须建设起长期有效的全面监控体系,保证垃圾发电企业都能健康建成和运营。国家有关部门在进一步研究细化招投标文本的技术要求和保证可操作性的同时,也要加大对投资企业的技术约束力,运营中的实时监控体系也亟待建立。 “善举还需良策扶”。期待我国垃圾发电业,在国家优惠政策、行业技术标准的进一步扶持下,能够得以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卢炳根系浙江省湖州市市电力行业协会高级经济师)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能源路2号 联系电话:020-37206200 邮箱:newenergy@ms.giec.ac.cn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635 粤ICP备:11089167号-4 主办: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1998-2013 newenergy.org.cn/newenergy.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新能源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