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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发电标杆电价首设 每千瓦时0.75元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 发布日期:2010-07-30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含税),这是我国首次对生物质发电设置统一标杆电价。 《通知》同时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上网电价按中标确定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标杆上网电价;已核准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招标项目除外),上网电价低于上述标准的,上调至每千瓦时0.75元;高于上述标准的国家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仍执行原电价标准。 《通知》明确,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企业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中由当地电网企业负担的部分要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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