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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电为何成“带刺玫瑰”

文章来源:中国能源报 | 发布日期:2009-05-11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图片提供 :CFP

  “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对附近居民的健康不负责任”、“居民对二恶英的恐慌完全是没有必要,因为事物具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近日关于南京建设江北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听证会上,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陈文恺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环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徐振渠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编者按

  截至2008年,我国垃圾焚烧厂总数已达到70余座,每天垃圾焚烧处理量突破5.5万吨。我国东部,特别是沿海城市,垃圾处理正在逐渐由卫生填埋为主向焚烧为主转变。由于我国在垃圾焚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方面起步较晚,相比之下,我国的垃圾焚烧设备的设计、生产和应用的水平和规模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还很大。同时垃圾焚烧发电面临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

  1 无法回避的二恶英

  以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条件,执行世界上最发达国家的标准,公众是否可以考虑理解接受 ? 

  4月底在深圳召开的第三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施专题研讨会上,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刘京媛接受《中国能源报》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世界上对垃圾处理主要采取卫生填埋、堆肥和焚烧三种方式,其中垃圾焚烧已成为许多城市解决垃圾出路的主要方式。实践证明,焚烧垃圾可以使垃圾的容积减少90%,重量减少70%以上,而且不会形成二次污染。每2吨生活垃圾相当于1吨原煤的热值,而且垃圾焚烧后产生的惰性残渣还可以得到有效利用。因此,焚烧垃圾发电是使垃圾减容化、无害化、资源化最有效的方法,但刘京媛也坦承,同时做到零污染是不可能的。[NextPage]

  据记者了解,南京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从2007年公开招标至今,三年未动工,最大的阻力不是资金和技术,而是周边小区居民的坚决反对。居民反对的理由是:垃圾焚烧会产生出二恶英等对人体有害的有毒物质。参与此项目的上海环境集团技术副总监张小可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说:“居民对此新兴项目不了解,主要还是宣传和沟通不到位,焚烧垃圾的确会产出有害物质,南京新厂采用国际上最先进的‘炉排炉’技术,使垃圾充分燃烧,严格控制氮氧化物和二恶英等有害物质的排放。同时,新厂建成后将排放指标与南京市环保局联网,并在厂区设置一大型液晶显示屏,将在线检测的上述数据同步显示屏幕上,让周边居民放心,并接收社会监督。”

  徐振渠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二恶英定性是有毒的,但是定量分析更为重要,因为事物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砒霜有毒,使用不当会毒死人。但有造诣的中医,可以把砒霜作为一味中药治病,关键是掌握其含量。如果不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就可以解决垃圾问题,那最好不过了。但问题的关键是垃圾焚烧发电成为当下处理垃圾最有效的方法。目前我国二恶英控制执行的是世界上最严格的欧盟标准—0.1ng-TEQ/Nm3,正在运行的上海江桥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恶英排放量为0.038ng-TEQ/Nm3,上海御桥垃圾焚烧发电厂为0.018,天津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为0.038,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为0.056,深圳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为0.031,中山中心组团垃圾焚烧发电厂为0.049,江苏太仓垃圾焚烧发电厂为0.067。这些数据都是国家核准的监测单位监测的,因此,就运行实践而言,对二恶英排放量低于0.1ng-TEQ/Nm3应该有信心。我们以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条件,执行世界上最发达国家的标准,公众是否可以考虑理解接受?”

  2 争议背后是信任缺失

  政府监管不到位、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低,导致了公众对垃圾发电的信任缺失。

  垃圾发电设施引发的争议不断集中暴发,有着城市建设设计丰富经验的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院长徐文龙接受《中国能源报》采访时表示,这一方面和群众健康和环境意识不断提高有关,另一方面也和政府监管不到位、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低有关,这导致了公众对垃圾发电的信任缺失。

  “目前监管不到位是造成矛盾激化的主要原因。”徐文龙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在我国,涉及垃圾处理的主管部门有4-5家。其中焚烧发电属于新能源,归发改委主管;而从行业主管部门来说,则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处理设施的建设需要占用耕地,不能侵占基本农田和土地,涉及国土资源部;从环保排放角度看,则是环境保护部;如果是其他垃圾处理方式,如生物堆肥处理,还涉及农业部门。部门众多,部际协调效果还未实现统一。在许多城市,垃圾并没有做到“无害化”处理;收集无序或是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广大农村更是随处可见。

  “新建的垃圾处理设施都需要从选址开始规划”,徐文龙表示,合理选址应该在相关城市规划中得到体现。之所以一些城市垃圾发电厂周边居民出现过激行为,和当地政府不能有效执行规划有关。出于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开发的利益诱惑,很多房地产项目是后来才建在垃圾发电厂周围的,并不是先有了居民区才建设发电厂。此外,发达国家在建设垃圾发电厂时,一般先论证,然后才建设,论证往往要经历5-10年时间,他们在选址时主要考虑二次污染控制的容易程度,要做到在同样环境保护条件和效果下,所选场址对居民影响最小。另外,即使二恶英控制在安全标准以下,居民还是不愿意在自己工作和生活的周围建上一座垃圾发电厂,这方面可以考虑对附近的居民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

  3 “李鬼”带来的冲击

  披着“可再生能源”外衣的垃圾发电厂却变成了“以煤为主,垃圾为辅”,凭借优惠政策,拿着政府补贴,其实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火电”。

  按照生物质发电相关政策,垃圾焚烧发电不仅可以被电网企业全额收购,而且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即在本省脱硫燃煤发电机组标杆发电价基础上加0.25元/千瓦时。然而,本意是鼓励垃圾减量处理、发展清洁能源的补贴政策,如今却引起了有关部门和业内人士的质疑。

  “采用流化床技术的焚烧发电企业,以往是为了提高焚烧效率,需要向垃圾中添加一些煤、油等辅助燃料”,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徐海云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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