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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山东8市推广乙醇汽油文章来源:山东商报 | 发布日期:2016-06-07 | 作者: | 点击次数: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的决定》经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7月5日起,我省将在济南、枣庄、泰安、济宁、临沂、德州、聊城、菏泽八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乙醇汽油是一种由粮食及各种植物纤维加工成的燃料乙醇和普通汽油按一定比例混配形成的新型替代能源。按照国家标准,乙醇汽油是用90%的普通汽油与10%的燃料乙醇调和而成。早在2005年,山东曾推广过一次乙醇汽油,出台《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从2006年开始,在济南、枣庄、济宁、泰安、聊城、临沂、菏泽等7市封闭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要求在规定的区域内所有的批发、零售企业全部改售车用乙醇汽油,不得销售普通汽油。按照要求,乙醇汽油在销售时要在标号前加注大写字母“E”,如E93就代表93号乙醇汽油。 记者了解到,乙醇汽油上市后,在价格方面一直比高清洁汽油低5分钱,然而市场销量并不乐观。根据2012年数据统计,山东汽油消耗量在800万吨至900万吨,其中乙醇汽油130万吨,占比不到两成。以至数年之后,随着成品油品质升级,逐步淡出了人们的视线。“乙醇汽油在燃烧值、动力性和耐腐蚀性上的不足是导致它被抛弃的主要原因。”一些车主回忆当时使用乙醇汽油时说。 此次出台的使用办法,把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设区市拟增加到了8个,其中,新增的设区市为德州。办法中还新增一条款:“根据工作需要,并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在其他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这也意味着,车用乙醇汽油不仅可以在上述8个设区市推广使用,如果需要的话,还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推开。 《办法》规定,推广使用区域内的加油站,不得销售添加甲醇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车用汽油燃料。车用乙醇汽油的销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执行,并实行明码标价。违反本办法,擅自从事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的生产或者调配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郑心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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