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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非粮乙醇不会影响粮食安全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 发布日期:2009-06-12 | 作者:冯洁 | 点击次数:
正在紧张制定中的新能源振兴规划草案,牵动着新能源产业链条上每一个企业的神经。作为全球最大的工业酶制造商,来自丹麦的诺维信在非粮乙醇的生产中提供关键性的酶转化制剂,其第二代生物燃料乙醇技术明年将正式商业化,此时的诺维信希望得到中国政府政策支持的愿望更加迫切。 “如果中国想要成为非粮乙醇行业的领头羊,有必要考虑在经济刺激计划中设立专门款项来支持行业发展……如果政府支持,未来这个行业中全球领先的将可能是中国企业。”6月8日,在天津举办的“全球绿色经济峰会”上,诺维信全球副总裁、中国区总裁柯铭(MichaelF.Christiansen)在接受包括本报在内的媒体专访时表示。 和“煤制油”产业的发展近似,几年间生物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受多种因素影响几经调整。作为“十五”重点工程,生物燃料乙醇的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安徽5省及湖北、河北、山东、江苏部分地区已基本实现车用乙醇汽油替代普通无铅汽油,实现了“十五”期间推广生物乙醇汽油的目标。广西作为国内首个以非粮作物木薯为原料生产燃料乙醇和推广车用乙醇汽油的试点区域,从2008年起已向境内14个市销售车用乙醇汽油。同时,我国已成为世这期间,受国际原油价格持续攀升和全球乙醇需求扩大等因素影响,各地出现了产业过热倾向和盲目发展势头,2006年,以生物燃料乙醇或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等名目提出的意向建设生产能力已超过千万吨,存在“与人争粮”威胁粮食安全的潜在可能。针对这一状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在国务院批准实施《生物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前,除按规定程序核准启动广西木薯乙醇一期工程试点外,任何地区无论是以非粮原料还是其他原料的燃料乙醇项目核准和建设一律要报国家审定,非粮示范也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通知》明确了生物燃料乙醇作为石油替代产品的发展原则是“因地制宜,非粮为主”。 “起草中的新能源规划草案中,没有针对液体燃料的相关扶持政策。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只会对整个产业作出方向性的指导。”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资源中心副主任任东明接受采访时表示。熟悉非粮生物乙醇行业的相关人士表示,纤维素乙醇等非粮燃料乙醇仍以实验室阶段为主,尚未具备商业化的条件,是政策层仍在观望的原因之一。 “第二代燃料乙醇技术明年将会正式商业化,诺维信是这方面的全球领先者。”柯铭认为,“第二代燃料乙醇技术商业化后,到2020年可能取代中国10%的石油进口,这与中国的能源目标是相吻合的。”此外柯铭强调,第二代燃料乙醇技术目前在欧洲和美国还没有应用,中国具备了率先优势。 与第一代燃料乙醇技术相比,第二代技术的突出特点是“非粮”。“二代燃料乙醇的原料主要来自于农产品的废弃部分,比如玉米、水稻的秸秆,”柯铭向本报解释说这还不包括来自林业的废料,“中国有充分的资源可以支持二代生物燃料乙醇的生产。” 针对石油价格的涨跌对作为替代品的生物乙醇的影响,柯铭表示说,第二代生物燃料乙醇的价格必然会因石油变化而波动,但考虑到商业化的规模,“只要石油价格保持在合理的区间内,二代乙醇的价格还是很有竞争力的。” “就像在其他国家一样,我们需要得到政府政策上的支持,中国非常重视能源安全和环境清洁,我们需要继续跟各级政府进行对话。”柯铭向本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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