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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修订关于促进生物燃料使用的规定文章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 发布日期:2009-04-15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德国2009年3月30日发布了G/TBT/N/DEU/8号通报,标题为:修订关于促进生物燃料使用的规定的法规草案。涉及受到该法规草案影响的化石燃料和生物燃料。 该通报说,由于以下原因,将逐步减慢生物燃料的使用。首先要有适当的可持续性标准,确保适合于生物燃料使用的生物量的可持续生产;避免与食品和饲料的竞争,延迟采用增加生物燃料限额将使得有更多的时间从其他来源获得生物量;在一个过渡期内,将不能够在汽油中增加10%vol的乙醇,因为其不能用于旧汽车的发动机;第二代生物燃料的气候平衡比第一代生物燃料的气候平衡好得多,但遗憾的是不能获得足够数量的第二代生物燃料。该法规将有助于达到联邦政府的能源和气候相关目标,在2015年之后增加生物燃料的使用将更加强有力的配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此目的,其旨在要求销售的燃料总量中的生物燃料最低限额同样也考虑到在生物燃料的生产和消耗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该法规拟批准日期:2009年5月15日。拟生效日期:第2条,No2a,cc和第2条No3将于欧盟委员会准予所要求的国家补助许可之日生效,然而,是在其颁布之后最早的日期。生效日期必须由联邦财政部单独在联邦法律公报上宣布。第2条No2b,bb将于2010年1月1日生效。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之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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