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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秸秆需要政府经济支持

文章来源:资源网 | 发布日期:2008-09-02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近年来,不少农村出现了秸秆相对过剩、随意焚烧的现象。为保护环境,保障交通安全,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遏制秸秆滥烧的势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为保障奥运,北京周边9省市全面禁烧秸秆。但总体而言,滥烧秸秆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8月31日《人民日报》)

    如何将这些秸秆变废为宝,使其发挥较大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普遍的共识是开展秸秆的综合利用,为秸秆找到多方面的利用途径。据笔者了解到: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其实很多,除了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能源化和生产食用菌,秸秆还有很多综合利用途径。如生产有机肥,有机质含量可在60%左右;可通过青贮、氨化、压块和微生物发酵等多种方式制成饲料用于养殖;把秸秆粉碎、烘干、加入粘合剂、增强剂等再经过挤压成型,可制造纤维板、包装箱、快餐盒等工业产品。

    尽管秸秆综合利用“钱”景广,并且这些技术都很成熟。但当前秸秆禁烧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严时不烧松时烧、白天不烧晚上烧的现象依然存在。究其原因是综合利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工作经费不足,严重制约了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即使是一些先进的技术、成功的经验,推广普及工作也跟不上,如青贮氨化、粉碎还田等;二是一次性投资过大,超越了当前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如秸秆还田机械、压块饲料、秸秆气化等项目,少则需投资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单靠农民自身投资实在难以承担;三是有些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比较明显,而直接经济效益不太突出的项目,农民不易接受,推广工作难度大;四是有些项目如利用秸秆栽培食用菌等,尽管效益可观,但是技术复杂,操作麻烦,费工费时,农民兴趣不大,积极性不高;五是秸秆收获季节,时间紧、农活多,农民面对遍地秸秆,处理利用也很犯愁,只好随意一火烧掉;六是国家对生物质能源化的优惠扶持政策也不够完善。据了解,目前,生物质发电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约为11%,远远高于火力发电的6%—8%的税负,以及小水电3%的税负。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农林剩余物生物质发电应享受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但相关政策和措施至今尚未出台。 因此,笔者认为:要抓好秸秆综合利用,仅靠宣传和禁止焚烧是远远不够的,政策扶持必须跟上。如合理调整生物质发电的上网电价,同时给予税收减免、财政补贴、贴息贷款等财政税收政策的支持。

    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焚烧秸秆,一方面可以变废为宝,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保护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持交通、民航畅通运行,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当前关键是要在抓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的同时,给予政策扶持,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人们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一个大产业来抓。正如有人所说:农村农民的工作,往往有个从不认识到认识,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一开始的政府扶持十分必要。特别是在资金扶持上,政府要拿出一定的政策规定,必须有一定的补贴和政策上的倾斜,促进先行产业逐步发展壮大起来,让他们从秸秆综合利用中尝到甜头,进而全面推广,把秸秆产业做成我国农村经济的一大亮点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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