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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投资4.8亿元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文章来源:海南经济报 | 发布日期:2008-08-14 | 作者:王辉 | 点击次数:
(记者 王辉 通讯员 王进云)昨天,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BOT项目签约仪式在海口举行,由创冠环保(国际)有限公司和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联合体投资48170.85万元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据了解,目前海口市唯一的用于生活垃圾处理的颜春岭垃圾填埋场,位于澄迈县老城工业开发区外围,距离海口市中心区38公里,于2001年4月建成运行,占地面积1203亩,有效填埋面积为790.5亩,填埋总库容为1019.68万立方米,总投资1.5亿元。该垃圾填埋场目前日处理生活垃圾约一千吨,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以及海口市垃圾收运体系的不断完善,预计2010年将达到一千三百多吨。颜春岭垃圾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库容在2011年后将达到饱和状态,如再征地进行扩建或建设新填埋场难度很大。采用焚烧发电处理可以使垃圾减容80—90%,可减少占用土地,且能够生产电力,有效地实现资源利用,是国内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发展的主流方向,能够为海南建设生态省发挥积极作用。 据介绍,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计划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1200吨。投资概算48170.85万元,计划今年底开工,力争2010年8月30日前完成设备调试并投入使用。建设地点在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内,用地120亩。按照两炉两机方案配置,2台600吨/日垃圾焚烧炉,2台12兆瓦汽轮发电机,年发电量约1.2亿度。本项目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要求以BOT招标方式招商,由创冠环保(国际)有限公司和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获得特许经营权,通过上网售电和政府给予垃圾处理补贴获得合理回报。特许经营期27年(含建设期2年),期满后交政府使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后,政府需按处理量付给运营商垃圾处理费,目前垃圾处理费为48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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