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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能发电迎来发展良机

文章来源:巨灵信息 | 发布日期:2007-07-10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温家宝总理指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于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加快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发电、沼气的开发利用。 而据了解,2006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3项与可再生能源相关的政策法规,最重要的是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

    生物质能发电风生水起

  在政策利好的推动下,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可谓是春风得意马蹄疾,审批过的工程迅速上马,待批的工程跃跃欲试。在迅速涌现的各种可再生能源产业中,一股新兴力量逐渐为人们所瞩目,这就是生物质发电。

    能源专家认为,中国作为世界农业大国,发展生物质能发电、生物燃料业有着积极深远的意义,既能缓解对有机能源的耗费也能为广大农民创收,有着积极的经济、社会效应。 从目前发展生物质能迅速的国家来看,无出其右的是政策的支持。因此,能源界呼吁出台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以支持生物质能发展。

    笔者在调查中了解,湖南省不论是能源企业,还是耗能企业对国家相关部门能够出台支持发展的细则需求迫切。 他们认为,在可再生能源法出台后,可操行性的细则与切实的资金政策支持等将是生物质能企业发展的急需。

    据湖南省发改委负责人透露,今年4月20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国发改委曾在北京召开《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讨论《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存在问题以及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的措施。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陈德铭在这次会上表示,“要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开发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这是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一年后,针对性地召开有国家等有关部门、大型能源公司以及科研院所、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企业的约250人代表等参加的大型座谈会,为的是讨论如何出台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细则,以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进行全方位的支持。

    令生物质能企业兴奋的是,国家发改委对生物质能的发展,一直非常支持。据统计,在2003年至2006年,共安排了55亿元资金支持农村沼气建设。2006年8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农业部、林业局召开了全国生物质能工作会议,对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2007年,又开始组织生物质能资源调查评价和示范项目建设。 目前,发改委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起草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已在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原则得到通过。
据省发改委负责人透露,这个规划提出了今后15年内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政策保障措施。该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涵盖了《可再生能源法》要求的中长期总量目标。

他说,对于与农业发展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息息相关的生物质发电产业,国家和地方都在不同层面上给予了政策扶持:《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年中央1号文)中就有通过

财税鼓励政策,组织实施生物质工程,推广秸秆发电等技术,培育生物质产业的内容;2006年6月和8月,《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和《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示范名录(第一批)》,将生物质直燃发电技术作为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的一种方式,纳入补贴范畴;2006年9月,《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布,明确了以生物质能为燃料的发电企业属于资源综合利用范围。《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明确将农林废弃物发电作为资源综合利用的一种方式。 湖南省也于2005年1月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可再生能源地方法规《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

据了解,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未来将建设生物质发电550万千瓦装机容量,已公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也确定了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3000万千瓦的发展目标。 此外,国家已经决定,将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及检测认证等产业服务体系建设。

据省发改委负责人介绍,十五”期间,湖南省累计投入6亿余元,促进了农村可再生废弃物转化为清洁能源。据统计,截止到目前,全省已有近160万农户使用可再生清洁能源烧水、做饭、照明、取暖,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2%;一年节省不可再生能源相当于上千万吨标煤;农民每年从中节支增收15亿元。 湖南省“十一五”期间将在不同层面上给予政策扶持,“十一五”期间,湖南省将至少投入10亿元,新增农村可再生能源用户150万户,新增大中型沼气工程5000处,力促农村可再生废弃物利用向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发展。

15年能否成长壮大是关键

据湖南省物价局负责人介绍,对于生物发电,国家发改委有比较明确的补贴措施。去年已颁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其中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每千瓦时0.25元补贴组成。
他认为,可再生能源电价和费用分摊政策,对生物发电是一个极大的利好,但同时也有值得忧虑的所在。据他介绍,生物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就可以在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补贴电价将取消。此外,发电消耗热量中常规能源超过20%的混燃发电项目,不能视为生物质发电项目,不享受补贴电价。自2010年起,每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的发电项目补贴电价比上年批准项目递减2%。

他指出,这就意味着,生物发电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时间最多只有15年。而目前生物发电的成本高于火电和水电50%,要在15年后,生物发电的价格达到电网的标杆电价标准,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另据他透露,今年3月22日发改委价格司成立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和调配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可再生能源电价基础数据的统计、测算和附加调配工作,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及时得到电价补贴。

但是,湖南省经委负责人说:"对于生物发电企业而言,能够获得国家15年的政策优惠,已经是其他行业企业难以企及的了。"因此,他认为,在获得政策优惠的同时,生物发电要抓住政策支持的机遇,快速发展起来,解决技术设备国产化率低、发电场运营成本高的问题。

而据省经委负责人了解,目前可再生能源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上仍然存在诸多困难。以生物发电为例,一些民营企业最大的担忧就是发出的电并入不了当地电网。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乐观。

因此他指出,可再生能源法是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未来发展的政策保证,但要落实可再生能源法仍是任重而道远,这是由于我国有些行业还处在垄断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地方在推进可再生能源法落实的难度。

他认为,我国今后还应从政策和机制方面尽快完善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措施。 一是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设立可再生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区,利用现有的科技、人才及产业化优势,采取积极的鼓励扶持政策,大力支持现有企业,努力吸引外来企业,形成可再生能源高新技术产业链,推出规模化新能源与节能品牌产品。 二是要由政府部门牵头,设立可再生能源产学研基地和专家咨询组,拟定重点项目,建议资金投向,协调解决可再能源产品产业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三是设立专项基金,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资支持力度。参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补政策、小水电增值税减免政策及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等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可再生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政府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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