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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举措支持发展生物质能源文章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 发布日期:2006-12-01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近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国家将在四项财税政策上扶持生物质能源的发展。 一是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实施弹性亏损补贴。为化解石油价格变动的风险,为市场主体创造稳定的市场预期,国家将建立风险基金制度与弹性亏损补贴机制。当石油价格高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底价时,国家不予亏损补贴,企业应当建立风险基金,当石油价格低于保底价时,先由企业用风险基金以盈补亏。如果油价长期低位运行,将适时启动弹性亏损补贴机制,对生产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二是原料基地补助。保障原料供给是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的前提。国家鼓励开发冬闲田、盐碱地、荒山等未利用的土地建设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原料基地。开发原料基地,首先要与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项目相结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以“公司+农户”方式经营的龙头企业,国家将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三是项目示范补助。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的发展最终要靠技术进步。国家鼓励纤维素乙醇等具有重大意义的技术产业化项目示范,以增加可再生能源技术储备,对示范项目予以适当补助。 四是实行税收优惠。对确实需要扶持的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化工生产企业,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增强相关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发展生物质能源产业不仅是解决石油替代、环境保护和“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更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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