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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管理规范文章来源: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 | 发布日期:2008-07-22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所修建的城镇沼气池的管理。 2、管理要求 城镇沼气池应由具有沼气发酵、沼气工程施工专业知识的队伍管理。 2.2 发酵 2.2.1 城镇沼气池第一次启动时,应加入占主发酵池容积5%~10%接种物。 2.3 出渣 2.3.1 城镇沼气池的残渣清淘周期为2年~3年,具体时间按设计确定。 2.3.2 城镇沼气池宜采用机械出渣。 2.3.3 城镇沼气池出残渣时,应保留池中主发酵容积10%~15%的料液作接种物。 2.4 填料、过滤膜更换期按设计规定。 2.4.1 填料、过滤膜更换期按设计规定。 2.4.2 填料、过滤膜由管理专业队负责更换,建设单位支付费用。 2.5 水质监测 2.5.1 水质化验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委托有关法定监测部门检验。 2.5.2 水质化验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委托有关法定监测部门检验。 2.6 检查和维修 2.6.1 城镇沼气池每年应检查一次气箱的气密性,四至八年进行一次维修。 2.6.2 输气线路应经常检查是否漏气和堵塞,三年至五年应维修一次,五年至十年应更换。 2.6.3 定期检查要、炉具使用是否正常,有问题有及时处理。 2.7 后期管理专业队应向用户传授安全和科学用气知识。 3、安全 3.1 安全发酵 3.1.1 不得将生活污水外的液体、固体废弃物入池(医院污水除外)。 3.2 安全管理 3.2.1 城镇沼气池的所有露天井口及其它附属管口均应加盖。盖板应有足够的强度,防止人畜掉进池内。
3.2.3 城镇沼气池抽取残渣时应撬开活动盖。 3.3 安全用气 3.3.1 使用沼气应先点燃引火物,后扭开关,使用结束后应拧紧开关。 3.3.2 不允许在城镇沼气池的导气管口点火。 3.4 安全出料和检修 3.4.1 城镇沼气池清除污泥应采用粪车抽吸,抽吸时应打开活动盖,一般情况人不入池内。 3.4.2 城镇沼气池入池检修时,必须首先向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孔通风或向池内鼓风,然后将小动物放入池内。观察10min左右,动物未出现异常时,工作人员进入池内检修。 3.4.3入池检修人员必须胸部拴紧安全绳,池外应有人监护,并应备有鼓风工具。 3.4.4 在池内检修时只能使用无明火的照明器具,不允许在池内使用明火或吸烟。 3.5 窒息中毒的抢救和烧伤急救 3.5.1 一旦发生人在池内昏倒,应立即快速向池内鼓风,不得盲目进入池内抢救。在池内有较足的空气后,抢救人员可拴紧安全绳入池救出病人,并对病人进行人工呼吸或迅速送医院抢救。 3.5.2 发生沼气烧伤事故时,应及时切断气源和灭火,并在3h内将烧伤者送到医院,3h ~72h内不宜转运病员,在病员有足够尿量后方能转运。 4、档案管理 4.1 工程档案保存内容 4.1.1 工程项目申报至批准修建的有关文件、论证资料、会议纪要和概预算书。 4.1.2 设计 设计计算书、全套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等设计资料。 4.1.3 施工 承包合同书、材料质量检验报告、材料代用证明、混凝土材料试压报告单、隐蔽工程记录、 施工日志、重大问题处理决议和建设过程中具有保存价值的现场照片、录音、录相等资料。 4.1.4 验收 试水试压检验评定表、竣工验收报告(合格证书、竣工图、配套安装图、竣工决算书、验收 移交书、验收会议文件及决定等资料。 4.2 管理档案保存内容 4.2.1 城镇沼气池情况统计表。 4.2.2 水质监测报告。 4.2.3 清淘残渣、更换填料、维修、检查输气线路和使用器具的记录。 4.3 档案管理 4.3.1 图纸、隐蔽工程记录为永久性保存资料,其它文件、资料保存二十年以上。 4.3.2 档案装订式样、规格应符合国家档案装订的标准。 4.3.3 永久性保存资料应用炭素墨水书写,如用其它墨水书写则应保存其复印卷 。 4.3.4 城镇沼气池档案的管理应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种记录、数据、图纸、资料必须准确。4.3.5 城镇沼气池档案管理工作应做到有人、有室、有柜、分类存放,按年度装订成册入档。 4.3.6 档案移交时必须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场监交;移交人、监交人必须签字,否则无效。 4.3.7 档案资料不得随意销毁,保存期满的档案,销毁时必须经过企业法人同意,并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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