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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将登场 燃料乙醇遇良机文章来源:中国化工报 | 发布日期:2006-06-27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上周,有关部委传出消息,我国将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以扶持可再生能源的大力发展。眼下,财政部和发改委正在制定专项资金的具体运作细则。据介绍,生物质能源已被列为专项资金的第一号扶持对象。据此专家认为,作为生物质能源的燃料乙醇将迎来快速发展的大好时机。 据了解,专项资金可能会采取中央资金与地方资金配套的形式,即在项目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同时,地方政府也要从财政中拿出相应的资金,共同扶持这个项目。目前,各省、区、市已经根据自身特点调研,准备向财政部申报项目。当然,具体每个省能够获得多少资金支持,还需要经过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审批。 除了资金支持以外,在财税支持方面,国家目前对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采取了减半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措施。一些地方政府,如内蒙古、新疆等省区,对可再生能源企业实行了减免所得税优惠。在西部地区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按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得到减免税的优惠。 专家认为,财税方面的优惠力度还有待提高。与此同时,国家还应该出台全国性的税收优惠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这些优惠措施包括所得税、增值税、进口设备关税等的减免。此外,专项贴息贷款也是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有效方式。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将主要扶持哪些领域呢? 在日前召开的2006年全国财政经济建设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明确表示,我国将大力支持生物质能源、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这一表述将生物质能源放在了首位。而在此前,国家有关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文件,摆在第一位的一直是风能。这意味着,随着风能产业的不断成熟,国家已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扶持重点转移到生物质能源。 生物质能源包括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质发电、沼气等。种种迹象表明,作为生物质能源的燃料乙醇将迎来快速发展的大好时机。 上世纪末,利用粮食相对过剩的条件,我国开始发展生物燃料乙醇。“十五”期间,在河南、安徽、吉林和黑龙江分别建设了以陈化粮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厂,总产能达到每年102万吨,现已在9个省开展车用乙醇汽油销售,生物乙醇汽油的消费量已占全国汽油消费量的20%。 上个月,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将一份名为“关于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评估及下一步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发展有关问题”的报告上报国务院。报告提出,应将北京、上海、天津等中心城市纳入下一步乙醇汽油推广的范围,提高可再生生物燃料的应用比重。之前,发改委组织召开的'车用乙醇汽油试点评估会'认为,从国家粮食总量看,“十一五”发展600万吨/年生物燃料乙醇不会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业内人士称,随着国家对燃料乙醇的进一步推广,目前的产量水平显然不够,我国还需要更多的燃料乙醇生产基地,预计“十一五”期间乙醇汽油产量将再翻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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