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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投资过热 燃料乙醇项目一律报国家审批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日期:2006-12-19 | 作者:费杨生 | 点击次数:
部分地区过热 燃料乙醇项目一律报国家审批 针对部分地区产业过热倾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将联手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除试点工程外,任何地区的燃料乙醇项目核准和建设一律要报国家审定。 上述两部委日前联合发出的通知强调,发展生物燃料乙醇是国家的一项战略性举措,必须按照系统工程的要求统筹规划。“十一五”期间,国家继续实行生物燃料乙醇“定点生产,定向流通,市场开放,公平竞争”相关政策。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实行核准制,其建设项目必须经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通知要求,在国务院批准实施《生物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前,除按规定程序核准启动广西木薯乙醇一期工程试点外,任何地区无论是以非粮原料还是其他原料的燃料乙醇项目核准和建设一律要报国家审定。 目前,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出现了局部过热现象。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一些地区存在着产业过热倾向和盲目发展势头。以生物燃料乙醇或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等名目提出的意向建设生产能力已超过千万吨。” 上述负责人介绍,试点评估已完成,生物燃料乙醇“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正在抓紧编制。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发展原则包括:重点支持以薯类、甜高粱及纤维资源等非粮原料产业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相结合,长产业链,高附加值,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快石油基向生物基产业的转型。 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继巴西、美国之后第三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国和应用国。截至今年一季度,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安徽5省及湖北、河北、山东、江苏部分地区已基本实现车用乙醇汽油替代普通无铅汽油,实现了“十五”期间推广生物乙醇汽油的既定目标。(费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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