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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严控燃料乙醇“膨胀”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日期:2006-12-19 | 作者:阮晓琴 | 点击次数:

作者:阮晓琴

中国各地正在酝酿上马的各类生物燃料乙醇产能已超过千万吨,不过这些尚未被批准的项目目前遭到了国家的“严控”。

昨天,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公布了《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在国务院批准实施《生物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前,除按规定程序核准启动广西木薯乙醇一期工程试点外,任何地区无论是以非粮原料还是其它原料的燃料乙醇项目核准和建设一律要报国家审定。另外,对生产企业提出了较高的资金要求,要省级以上银行出具的AAA级资质。自有资金占比要比较高。

清华大学核研院新能源技术研究所副所长李十中教授认为,目前存在私自建设燃料乙醇项目的问题,国家此举意在强调私建项目所产燃料乙醇不能进入市场流通,不能拿到补贴。

新项目须国家审定

《通知》指出,凡违规审批和擅自开工建设的,不得享受燃料乙醇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的经济损失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非定点企业生产和供应燃料乙醇的,以及燃料乙醇定点企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擅自购买定点外企业乙醇的行为,一律不给予财政补贴,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银行部门审批贷款要充分考虑市场是否落实的风险。

燃料乙醇即酒精。5年前,我国开始在部分省份试点将酒精掺烧于汽油,并实行“定向生产,封闭运行”的政策,指定包括丰原生化等4家企业尝试用陈化粮生产燃料乙醇。2005年,4家定点企业燃料乙醇年产102万吨。

由于全球燃料乙醇需求不断扩大,造成我国乙醇供应趋紧,价格上涨。今年以来,各地建设燃料乙醇项目的热情空前高涨,目前,以生物燃料乙醇或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等名目提出的意向建设生产能力已超过千万吨。

《通知》称,“十一五”期间,国家继续实行生物燃料乙醇“定点生产、定向流通、市场开放、公平竞争”相关政策。

“任何地区无论是以非粮原料还是其它原料的燃料乙醇项目核准和建设一律要报国家审定。”

通过招标确定业主

“十一五”生物燃料乙醇专项规划和产业政策已经上报,正在等国务院批准。《通知》透露,“十一五”燃料乙醇主要总体思路是:根据市场发育情况,扩大发展规模;确定合理布局,严格市场准入;依托主导力量,提高发展质量。

《通知》还强调发展燃料乙醇的基本原则:一、非粮为主。重点支持以薯类、甜高粱及纤维资源等非粮原料产业发展;二、合理布局。《通知》称,要结合土地资源状况,研究分析原料供需总量和区域分布,围绕产业经济性和目标市场,因地制宜确定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项目布局原则。

《通知》指出,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业主。“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拔投资主体,防止一哄而上。”

专家透露,随着燃料乙醇掺烧省份的扩大,会增加许多新的燃料乙醇生产项目。

《通知》还明确了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的原则。专家透露,很快推出的燃料乙醇产业政策,对耗水、耗煤和排放指标要求都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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