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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试点控排宜有奖有罚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 发布日期:2012-09-27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核心提示:

进入9月,中国碳交易试点进展加速。按照国家发改委的工作计划,2013年将在七省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启动碳交易试点,广东于9月11日举行了碳排放交易试点启动仪式。本文着重对广东碳交易市场建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

在2012年年底《京都议定书》即将到期之际,中国以广东省为代表的7省市纷纷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有力证明了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缓解全球气候问题中积极的、负责任的态度。

《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试点分三阶段完成,第一期(2012年~2015年)为试点试验期,第二期(2016年~2020年)为试验完善期,第三期(2020年后)为成熟运行期。应该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被赋予了以最小减排成本实现环境政策的目标。那么怎样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才能称之为成熟的市场?笔者认为可以从市场的构成要素——交易主体、交易对象、交易价格、交易制度这四个方面进行判断。

谁来参与交易?

交易主体的选择标准,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一是全国碳减排目标和广东省碳减排目标。全国的减排目标是到2020年单位GDP的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到45%,具体分解到广东省是到“十二五”末,碳强度下降19.5%;二是经济发展对行业的依存度;三是企业的碳排放强度。广东省要在2015年前完成上述减排目标,减排任务必须分配给煤炭、石油等化石燃料使用多、碳排放强度大的企业,如电力、水泥、钢铁、交通、建筑等。但这类企业一般又属于基础性行业,经济发展对其依存度较高。因此,在试点阶段将这类企业列入碳排放权市场主体,并按照依存度区分为控排企业和碳排放信息报告企业,以市场化方式灵活减排,先易后难推行是理智的、成熟的选择。

碳市场买卖什么?

碳排放权市场的基础交易对象是碳排放配额,一般来说,一个配额代表可以排放一吨二氧化碳当量。《方案》根据控排企业2010年~2012年的历史排放量一次性发放碳排放权配额,并且“控排企业年度配额剩余部分可出售或结转至下一年度(2015年截止),但配额不足部分应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足”。[NextPage]

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没有考虑到控排企业都排放超标或剩余未使用配额无法满足超排企业需要的情况。比如,广东省只有两家控排企业,碳排放总配额是14万个,A企业获得6万个,B企业获得8万个。如果A企业实际排放了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而B企业实际排放了10万吨,这时实际总排量比全省的排放配额多了1万吨,B企业的超排行为应该如何约束?笔者认为,方案中应附加一条对上述情况的处罚措施,同时超排量要从下一阶段企业应获得的配额中扣除。只有有奖有罚,才能做到对控排企业的有效监督。

其次,可以考虑从试验完善期开始丰富碳排放权市场的可交易产品。允许碳基金、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或个人参与其中,设计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等衍生金融产品来丰富碳交易市场的层次以及完善碳交易市场的功能,是广东省碳排放权市场由区域性市场向全国性、甚至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的必要环节。

碳排放权如何定价?

如何给碳排放权定价是碳排放权市场的核心问题。欧洲碳排放权市场采用完全市场化的定价方式,碳资产价格根据供求关系自由浮动。但该市场已多次出现因分配计划泄露、配额有效期到期、宏观经济疲软、配额供给过量等原因而导致碳价格暴跌的情况;澳大利亚则采取官方定价的方式,参考欧洲碳配额2011年7月以前的市场平均价将本国的碳配额定为每吨23澳元,以后每年以2.5%的增幅提高碳配额的价格。这两种定价方式都不太适合广东省碳排放交易试点,碳排放权交易的原始初衷仍然是减少人为温室气体排放,因此碳配额的本质并不是自然属性的商品而是实现环境政策的手段。配额的稀缺性直接影响到价格的波动幅度,因此政府有义务确定一套准确的碳配额总量预估模型,以确保配额价格不会因为宏观经济环境等条件的突变而暴涨暴跌。

笔者认为,广东省碳配额的定价可以参考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设定基准价格和可浮动区间,避免极端的定价方式。

碳市场的交易规则?

《方案》对自愿碳减排和省际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对接机制则描述得比较笼统。

笔者认为,省际排放权交易机制对接可以在中央的指导下,对碳排放权交易阶段的时间跨度设定、允许跨省交易的行业类型、配额的发放、登记和监管模式进行统筹;自愿碳减排则可以考虑将控排企业碳配额交易所得按比例计提成立碳基金,专门为能够有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但又没有达到加入配额市场交易门槛的企业、研究机构或个人提供资金支持,并允许其产生的减排量在市场上出售;或者直接由控排企业以项目的形式为这类自愿减排主体提供资金。[NextPage]

(华南师范大学 袁媛、刘纪显)

小资料

全球主要碳交易市场

欧盟:2005年建立并开始运作,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2011年成交1478亿美元,占全球碳交易成交额的八成以上。

美国:加利福尼亚将从2013年开始分两个阶段实施碳交易,到2016年加州碳交易市场有望达到100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二大碳交易市场。

日本:2010年4月,东京都总量限制交易体系作为亚洲首个碳交易体系正式启动,这是全世界第一个城市总量限制交易计划。 (钟合)

知多D

碳交易的提出

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

在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全世界共155个国家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应对未来数十年的气候变化设定了减排进程。1997年12月通过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京都议定书》规定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主要工业国家必须承担强制碳减排义务;而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则没有碳减排的硬性约束。

随着欧洲经济低迷,碳交易市场进入低谷期,有专家称,虽然《京都议定书》2012年到期后,目前的碳交易模式可能会有所改变,但“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碳减排”的认识上全球已有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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