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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碳交易成为新的配给经济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发布日期:2012-09-18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气候问题严峻,碳交易制度也被各国所重视。我国的碳交易试点也已开始,北京、上海、广东都已全面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碳排放权交易设计方案非常关键,如果设计不当,极易扭曲市场原则,而扭曲的碳交易实则是新的配给经济。 碳交易排放体系最成功的是欧洲排放体系,但是即使如此,欧洲将排放限制扩展到航空业的时候,也面临重要的设计缺陷。引发的思考是一样的:在欧洲航空排放管制中,将出现哪个企业发展得越快,就越需要花费更多成本购买碳排放权配额。 究其原因,配额在航空业成为一种壁垒。是否可以完成减排,不仅取决于企业减排的努力,更决定于企业的发展计划。也就是说,实质上,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设计方案却背离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欧洲在其他行业碳交易制度是成功的,与航空业的排放限制、我国某些试点的排放限制的区别到底在哪里,是必须深入研究的问题。 在微观基础的差别是:首先,在其他行业而言,在欧洲,碳配额不具备成为壁垒的可能性。因为任何新增产能,只要技术上符合欧洲的要求,欧洲国家政府无偿的给与配额。配额成为壁垒一直是排放权设计的重要问题,只有欧洲排放交易体系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对新旧产能无差别化的配额发放解决了这一问题。在免费还是拍卖的问题,由于拍卖的方式过度的增加了企业的负担、面临企业比较强烈的反对,所以无论是欧洲还是国内拟议中的试点,都在存量方面采取免费形式。但是,如果对增量进行拍卖,那依然是一种壁垒。 其次,欧洲是对设施实行排放限制,这样非常容易基于技术标准,确定该设施减排的潜力和数量。当对企业实行排放限制时,无疑管理成本在上升,因为企业是可以通过分拆进行减排的规避。更关键的是,对企业发放配额总量时,无疑有一个隐形的在起作用的量,就是对企业排放做了一个整齐划一的限制,这个限制里包含了对企业发展速度、产业发展速度、地区发展速度的预测和计划。即使这个计划完美无缺,(事实上这种完美无缺是天方夜谭),但具体到企业,进取的企业都不会接受一个平均的发展速度,企业的雄心超越发放的配额,将严重影响企业出售配额的动力,降低交易体系的流动性。[NextPage] 第三,政府权限的完全不同。在欧洲的设计工作中,不涉及过多的预测和计划工作。在运行阶段,不涉及过多的审批权力。欧洲排放权配额发放之后,政府权限是微不足道的,企业如何判断市场。如何投资和政府无关,不需要审批,只要排放设施符合技术要求即可。而我们的制度是政府的权限在配额发放之初,就在介入到企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的限制之中。 最后,法治基础完全不同。欧洲并不因为是第一阶段,而对制度设计表现出随意性。进入的行业,选择具有科学性、持续性。而我们部分试点,进入的行业之多,是世界最激进的,很难想象其科学性。没有科学性、可持续性,就没有法律的意愿,和金融资产的基本要求相去遥远。 解决碳交易制度的扭曲,在于要总量分置,存量和增量配额发放方式一致,增量采取技术控制,而不是数量控制。总量分置,应是碳排放权交易的核心。总量分置,是欧洲碳排放体系的实质,而不是绝对总量限制是欧洲减排的实质。总量的绝对下降,只是欧洲机制的一个宏观结果。 碳排放权交易是市场机制,市场机制应在微观机制与欧洲一致,而不是宏观结果上一致,试点方案如果追求在宏观结果和欧洲的一致,在中国特殊的微观环境中,必然带来似是而非相反的实践。 这种差异,导致的不是碳交易制度的建立,而只是碳的配给制度。而碳配给又是最差的配给制度。配给的形成,多半是因为短缺。配给,带来了权力的寻租和黑市经济。在以往的配给经济中,是实物的短缺,短期内是难以规避和抵制的。而碳配给的短缺,是人为设计的短缺,因此规避冲动和集体不合作将难以抑制。最后导致制度的失效和形同虚设、自我违法。(作者为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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