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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瓶颈:大量企业游离在“碳约束”之外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 发布日期:2012-09-10 | 作者:陈 阳 | 点击次数:
日前,上海市碳排放交易试点正式全面启动。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称之为“国内碳交易市场建设迈出的标志性步伐”,真正从务虚进入了务实阶段。 2011年10月底,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大直辖市,外加湖北、广东、深圳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今年1月,上述7省市正式获批。目前,北京等地已编制完成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工作重在建立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推动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实现“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 围绕碳交易的尝试,尽管还难以走出准备阶段,但已经不可避免地在中国“升温”。如何真正将碳交易落到实处,如何借碳交易实现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也成为摆在各界面前的一道“思考题”。 碳交易:市场机制下推动能源结构转型 业内人士指出,环境属公共物品,任何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的行为皆具有外部性。建立碳交易市场的过程实际上是碳排放权的非公共物品化的过程。“只有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权变为非公共物品,成为一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付出成本方能使用、且具有专有性和可分离性的资源,才能保证其稀缺并具有市场价值。”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日前表示,在自愿减排情况下,企业缺乏减排激励,仅依靠社会责任感和个人觉悟进行自愿减排效果有限。 “这是一个‘成本外部性’的问题,一旦政府给企业排放碳设定了价格,那么企业就会收到一个信号,明白自己排放二氧化碳不是无偿的,是有成本的。这样他们就会想方设法地去降低成本。”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战略总监钱国强表示,降低碳排放的成本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技术提升减排,二是从碳交易市场购买碳排放配额。而碳交易市场上的碳排放配额来自于配额富余的企业,此外还有无排放限制的企业自主减排且经核证的减排量。“可以说,碳交易也为企业实现减排目标提供了一条新的、市场化的路径。企业如不能完成减排目标,则可通过在市场上购买不足部分的配额来履行减排责任。同样,企业如通过努力超额完成减排目标,也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其剩余配额,从而获得一定收益。”[NextPage] 业内人士指出,碳排放交易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创新性市场化手段,可以发挥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节能低碳的发展目标,建立企业碳排放管理制度体系,发展碳市场和相关服务产业。 “碳交易机制的建立,企业提高能源使用的效率或刺激使用像风能、太阳能等更清洁的能源,进而推动整个社会能源结构的调整和转型,这也是碳交易机制的目标之一。”钱国强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需精确为企业设置合理的排放总量 早在去年的德班大会上,中国政府就强调要在未来几年内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大幅度降低碳排放强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使全国碳排放强度比2010年下降17%。不仅如此,中国政府还将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到2015年形成3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同时积极发展低碳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达到11.4%;并且努力增加碳汇,新增森林面积125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1.66%,森林蓄积量增加6亿立方米。 上述目标的设立,也表明我国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了碳排放总量的限制规定。 然而,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国内仍有很多地方没有出台明确的碳排放总量的总额限制。“地方需要经济增量,也就是碳排放增量。”某地方发改委官员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如是表示。限制碳排放总量目标往往是与地方经济发展目标相悖的。专家表示,一些碳交易试点地区经济增长速度已经趋缓,因此“敢于”提出排放总量目标。但还有试点地区因为预计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很多,对于未来排放增长的空间,不希望受到严格限制。“全国性的碳排放总量的限定,应该取决于未来增长的上限,但是未来能增长多少,现在大多数人心里都没底。”钱国强表示。 除此之外,有专家指出,目前全国范围内对于碳排放总量虽有数量限制,但具体落实到企业头上的碳排放总量限额仍不明确,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碳交易是企业和企业之间的交易,所以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并不直接取决于政府层是否已为全国或一个地区设置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更为直接相关的是政府要给纳入交易体系的企业设置排放总量控制目标。钱国强指出,需要对重点行业中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的碳排放总量进行规定。[NextPage] 专家表示,国家对于企业碳排放总量的规定,在法律上最好有明确的表示,“让企业知道,如果不对碳排放进行控制,就是违法行为。这样,企业为了逃避处罚,也就会自觉完成碳排放控制目标,但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国家的宏观控制目标并没有精确到分解落实到企业头上,从而企业并未承担非常明确的责任。”钱国强表示,现在很多地方只是对当地部分重点企业有排放总量指标,仍有大量企业游离在“碳排放”约束之外,且对于有碳排放总量限制的企业,很多时候责任主体也不够清晰,“目前对于碳排放超标,受处罚的往往是企业的‘一把手’,企业却未承担明显的经济责任,同时,对于企业碳排放总量的考核相对来说也比较粗糙。” 针对如何对企业设置合理的碳排放总量规定,钱国强表示:“如果能掌握企业以前的生产情况和数据,能对企业未来的经济增长进行合理的预计,并且对企业目前的减排技术和减排成本有一定掌握的话,那么就可以为企业设置一个相对合理的碳排放总额。” 引进期货交易:促进碳交易市场进一步发展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本月初召开的“2012地坛论坛”上表示,在排放权交易试点阶段主要以现货交易为主,条件具备以后,将考虑期货交易。同时,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来维护碳市场的稳定。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碳交易市场的价格主要受国际碳交易市场需求的影响,而国际碳交易的需求量主要由配额数量与实际排放量决定。配额数量方面,由于欧盟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需求方,因此,欧盟设立的配额数量对于全球碳排放需求有很大的影响,当各国配额总量设置较为宽松时,企业机构等对需要购买的碳排放数量减少,会导致我国市场价格走低;当配额总量设置较严格时,可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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