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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文章来源:国资委 | 发布日期:2011-06-01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中央企业“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的成效和经验,研究部署“十二五”时期及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出席会议并讲话。 黄淑和表示,“十一五”时期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显著,到2010年底,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按可比价计算)比2005年下降20.3%;五年累计节能1.75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节能量的27.8%。供电煤耗、吨钢综合能耗居国内领先水平,部分企业相关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纳入国家节能考核的190家中央企业,五年节能4900万吨标准煤,是节能考核目标的1.8倍,占全国千家企业节能量的32.7%。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36.3%,降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36.1%,降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3.7个百分点。特别是五大火力发电中央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295.9万吨,完成国家“十一五”减排总量目标的116%。 黄淑和指出,五年来,中央企业节能减排保障机制初步建立,产业及能源结构趋于优化,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得到加强,循环经济模式逐步推进,管理水平扎实提高,全社会节能减排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积累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第一,领导重视是前提;第二,健全机制是保障;第三,落实责任是关键;第四,结构调整是抓手;第五,技术创新是支撑;第六,强化管理是基础。 黄淑和提出,“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繁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这一目标,统筹谋划企业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提升节能减排工作水平,全面完成中央企业节能减排任务,为实现我国“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要按照在结构调整上做出新亮点,在发展低碳技术上实现新突破,在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方面跨上新台阶,在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方面做出新贡献的总体要求,并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进一步夯实节能减排管理基础,二是进一步制定和实施好“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三是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能力,四是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行业对标,五是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中央企业分管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人和部门负责同志,国资委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共400多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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