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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如何发展低碳经济?文章来源:人民网 | 发布日期:2011-02-16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关键词:政策法律 英国在2007年推出了全球第一部《气候变化法案》,从而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拥有气候变化法的国家;2009年,英国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立法约束“碳预算”的国家。同年,英国政府又正式发布了《英国低碳转换计划》。 日本早在2004年就发起了“面向2050年的日本低碳社会情景”研究计划。2008年,日本政府资助的研究小组发布了《面向低碳社会的十二大行动》。2009年,日本又公布了名为《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的改革政策草案。 美国于2005年通过了《能源政策法》,2007年通过了《低碳经济法案》,2009年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 关键词:低碳技术 欧盟的目标是开发出廉价、清洁、高效和低排放的能源技术。 英、德两国将发展低碳发电站技术作为减少CO2排放量的关键。 日本每年投入巨资致力于发展低碳技术。根据日本内阁府2008年发布的数字,仅单独立项的环境能源技术的开发费用就达近100亿日元,其中创新型太阳能发电技术的预算为35亿日元。 美国是世界上低碳经济研发投入最多的国家,在2010年(2009年10月1日实施)年度预算中,仅对清洁燃煤技术的研究就提供了150亿美元的拨款。 关键词:经济手段 碳税。碳税的税率由这个能源的含碳量和发热量决定,低碳能源的税负要低于高碳能源的税负。近几年,英国、美国、日本、德国、丹麦、挪威、瑞典等发达国家对燃烧产生的CO2的化石燃料开征国家碳税,如英国对与政府自愿签署气候变化协议的企业,如果企业达到协议规定的能效或减排就可以减免80%的碳税。 财政补贴。政府对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生产者或经济行为给予补贴。丹麦对“绿色”用电和近海风电的定价优惠,对生物质能发电采取财政补贴激励。加拿大自2007年起对环保汽车购买者提供1000~2000加元的用户补贴。 税收优惠。美国政府规定可再生能源相关设备费用的20%~30%可以用来抵税,可再生能源相关企业和个人还可享受10%~40%额度不等的减税额度。欧盟及英国、丹麦等成员国规定对可再生能源不征收任何能源税,对个人投资的风电项目则免征所得税等。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 英国在2009年公布的“碳预算”中,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供应要占15%,其中30%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目前,英国陆、海风力发电站的电量足够供应150万家庭使用。 德国在2004年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确定了以下几个重点领域:大力发展风能。将清洁电能的使用率由2004年的12%提高到2020年的25%~30%,将热电年供的使用率提高25%。至2020年,建筑取暖中使用太阳能、生物燃气等清洁能源比例由2004年的6%提高到2020年的14%。 日本于2009年推出了“日本版绿色新政”四大计划,其中对可再生能源的具体目标是:从2005年的10.5%提高到2020年的20%。日本在可再生能源方面注重发展地热、风能、生物能、太阳能,尤其以太阳能开发利用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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