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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坤:低碳发展模式是提高核心竞争力必经之路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 发布日期:2010-10-21 | 作者:何建坤 | 点击次数:
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形势推动下,世界范围内正在经历发展理念的变革,发展路径的更新。其核心内容是:发展低碳能源技术,提高能源效率,改善能源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低碳发展模式和低碳消费模式。 两大重心 以能源效率提高为核心的技术节能和产业与消费结构调整升级所产生的结构节能,是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方式的基本方向和工作重心 今年两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中国要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方式。这是我国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减缓碳排放的基本战略思路,其核心内涵就是在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下,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和较高的自然资源利用率,实现较高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较高的生活质量。其关键衡量指标就是较大幅度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碳强度)。在去年底哥本哈根会议前,我国宣布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这是我国统筹国内可持续发展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也是我国实现2020年自主减排目标的必由之路。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在节约能源、提高能源效率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节能减排力度世界最大。但由于GDP增长较快,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大、增长快的趋势短期内仍难以改变。因此,控制能源需求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上升幅度,任务十分艰巨。同时必须明确,我国承诺碳强度下降的相对减排指标作为中近期减缓气候变化的主要目标,是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关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 促进单位GDP二氧化碳强度下降,主要有两方面因素,一是节能所导致的单位GDP能源强度下降,二是能源结构优化导致能源构成中含碳率下降。由于我国以煤为主的资源禀赋,决定了能源结构调整不可能在短期内大幅度实现。因此,以能源效率提高为核心的技术节能和产业与消费结构调整升级所产生的结构节能,是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方式的基本方向和工作重心。 任务艰巨 产业发展的不平衡和结构的不稳定性将导致单位GDP能源强度下降趋势出现反复 我国实施节能优先战略,近年来通过“上大压小”,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使高耗能产品的能源单耗持续下降,2007年与2000年相比,火电发电煤耗下降9.2%,炼钢可比能耗下降14.8%,水泥综合能耗下降12.8%,合成氨综合能耗下降8.6%,建筑、交通部门能源利用效率也都有较大提高。“十一五”期间,我国加大了节能降耗的工作力度,2006—2009年以来淘汰了落后的炼铁产能8000多万吨,炼钢产能6000多万吨,水泥产能2.14亿吨,淘汰小火电机组6000多万千瓦。全国节能工作的统计、监督和考核体系以及政策激励机制已基本形成,“十大节能工程”、“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我国能源转换和利用效率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正在显著缩小。 但也必须看到,实现2020年自主减排目标同“十一五”期间实现单位GDP能源强度下降20%左右的目标一样,任务十分繁重。要进一步发挥技术节能的主导作用,加大传统产业技术升级的力度,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促进产品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实现传统产业的低碳化发展。[NextPage] 工业化阶段特有的产业结构,是造成我国单位GDP能源强度高于发达国家的重要原因。近年来,我国第二产业的比重一直接近50%,第三产业比重仅40%,而发达国家第二产业比重一般小于30%,第三产业比重高达70%以上。单位第二产业增加值能耗是第三产业的3—4倍。而我国第二产业中高耗能产业的比重一直居高不下。 由此可见,在重化工业发展阶段,保持单位GDP能源强度持续稳定下降态势是一项相当艰巨的任务,虽然大力度持续加强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会使能源效率不断提高,但在快速工业化发展阶段产业发展的不平衡和结构的不稳定性将导致单位GDP能源强度下降趋势出现反复和不确定。据测算,第二产业比重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单位GDP能源强度的下降可超过一个百分点。因此,要下大力度调整产业结构,限制高耗能产品产能的扩张,限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型产品的出口,降低高耗能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同时,进行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提高产品的增加值率。因此,要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智能电网等低碳战略性新兴产业。 积极推动 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逐渐替代化石能源,引导公众转变消费理念 提高核能、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构成中的比重,可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同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我国可再生能源、核能发展迅速,比重持续增加,从2005到2009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应量增长50%,占一次能源比重由6.8%上升到7.8%,可再生能源年均增长速度和增长量均居世界前列。 我国在哥本哈根会议前宣布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也包括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比重达15%的目标,实现该目标需要有比较完善的新能源产业体系作为支撑。届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应量应至少相当于7亿吨标准煤,为2005年的4—5倍,年均增长率需在10%以上;核电装机需超过7000万千瓦,水电和风电应达到3亿千瓦和1.5亿千瓦;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燃料也应有相应的发展。实现这些目标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已采取了强有力措施,扶植和激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对风电装机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分别给予600元/千瓦和20元/峰瓦的补贴,实行上网电价优惠等。同时,及时修改了《可再生能源法》,为新能源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1990—2005年促使单位GDP的二氧化碳强度下降的因素中,能源结构优化的贡献率约6%,2005—2020年期间,能源结构优化对实现单位GDP二氧化碳强度下降40%—45%目标的贡献率将达20%左右。 随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的不断增加,其未来在降低单位GDP二氧化碳强度方面的作用也将越来越大。因此,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逐渐替代煤炭等化石能源,应是我国减缓二氧化碳排放的长期战略选择。 公众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是对企业生产行为的导向,也是实现向低碳发展方式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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