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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6省区市农村水电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 发布日期:2011-08-30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财政部、水利部近日联合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2011—2012年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浙江、重庆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全面试点,湖北、湖南、广西、陕西开展部分试点。 据统计,全国农村水电站1995年前建成或达到报废条件的有5700多座、近800万千瓦。受当时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制约,早期建设的农村水电站设备设施老化,能效逐年衰减,不仅大量浪费水能资源,影响河流生态环境,还带来不少安全隐患。为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农村用电需要,促进农村水电持续有序发展,中央财政决定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增效扩容改造予以支持。 根据两部门联合批复的6省(区、市)试点实施方案,此次试点项目共620个,改造前装机容量88.1万千瓦、前3年平均年发电量27.5亿千瓦时,改造后装机容量将达到110.2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39.1亿千瓦时,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分别增加25.1%和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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