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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快水电开发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 发布日期:2010-08-26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能源资源结构决定了我国的能源要实现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要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占15%,在发展核电和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的同时,必须加快水电开发,并在2020年非化石能源供应量中能占60%。但是,环保和移民问题仍然是水电发展面临的严峻问题,解决不好,肯定会继续制约水电发展。因此,要实现中央提出的目标,加快水电开发,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系统妥善地解决好有关问题。 ――进一步从国家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层面明确水电开发在我国能源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明晰纳入国家能源战略和发展规划。有关部门应该将水电的环境影响问题纳入国家经济、社会、环境发展整体系统研究,及时将有关信息准确、全面地告之公众,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进一步转变水电开发的观念。首先,水电开发的规划设计应由“充分开发利用”转变为“合理开发利用”,对于经综合论证需保护或不能淹没的河段予以保留。第二,不能仅追求经济效益,应充分考虑尽量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少移民搬迁和保证移民安置所需要的必要时间。第三,电站运行不能仅追求发电效益最大,应该充分考虑尽量避免或减少电站运行对下游的不利影响。 ――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理念,更好地做好移民工作。健全有关移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健全移民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全面综合研究移民的可行性,充分征求移民的意见,创新移民安置方式,科学编制“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移民安置规划并能有效实施。 ――进一步紧密结合中国实际,加强水电开发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和技术标准以及环境保护设计的技术标准的建设与完善。加强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减少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进一步建立健全水电开发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并协调政府、投资方、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各方的职责,明确水电开发(包括移民安置和环境保护)有关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工程验收等工作程序,并有效执行;理顺审查、评估、审批、核准的相互关系和工作程序,保证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效率。 ――进一步理顺电价,实现《电力法》早已要求的同网同质同价。当前,全国水电平均上网电价与燃煤火电相比,约贵0.1元/度,应该实现同网同质同价。 ――进一步从战略高度认识国际河流开发。我国人均拥有的能源资源少,人均拥有的水资源更少,应维护国家水资源主权,妥善处理好与邻国的协调关系,加快国际河流的开发利用,掌握水资源战略调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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