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海洋能 小水电 天然气水合物 |
移民是影响水电可持续发展的头等问题文章来源:中国三峡工程报 | 发布日期:2010-06-30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原院长 高季章移民问题是世界性的难题,但在中国是可以破解的。三峡工程用国家统筹的办法解决了120万移民,我国今后水电开发的移民强度(每万千瓦移民数)约为三峡工程的1/10。除了国家已实行的政策外,专家学者和各级政府都在进行探索,比如“投资型移民”与云南的“16118政策”。 “投资型移民”的概念是将应补偿移民的经费不是一次性给移民,而是作为投资(股份),获取水电开发的长期效益,安置费用先用借款的方式解决。以怒江流域为例,每个移民每年得到的收益在5000元左右;但需要解决“流域统筹”的管理机制和经费“持续增加”的来源问题。 云南省政府2007年针对金沙江中游电站移民提出的“16118政策”,“立足长效补偿机制(逐年定量递增,补偿期与电站运行期相同);实行6种安置并举(城市安置、城乡结合安置、农业生产安置、分散安置、货币安置、就业安置);建立产业发展资金;享受统一后期扶持(600元/人年)”。实行两年效果良好,移民年人均得到的综合补助达到4800元至6000元,为历史最高水平。 我们应该及时总结、完善云南的经验。目前看,至少有三个方面的难题需要解决:所需资金如何来;不同的电站移民补偿措施与标准差异引起的攀比问题;新标准和措施与已按老标准安置移民的差异和攀比问题。 长期以来,水电上网电价大大低于火电,应该尽快得到纠正。其一,同质不同价违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其二,清洁的水电电价大大低于污染较重的火电,是鼓励污染的政策;水电也得不到风电的优惠电价政策;其三,压低水电电价,使利益由发电侧转移至输配电;其四,压低水电电价,使利益由西部发电侧转移至东部用电侧,贫困地区补助了富裕地区,“穷人”补助了“富人”,不利于区域协调发展。 从1980年至2008年,水电累计发电量58000亿千瓦时,按每千瓦时少计电费0.1元计,共计从水电平调资金5800亿元。“同质同价”应该写入国家法律并尽快实施,由此增加的收入应该主要用于移民和生态环境保护。按2008年的水平,每年增加560亿资金,完全可以为搞好移民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资金支撑。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能源路2号 联系电话:020-37206200 邮箱:newenergy@ms.giec.ac.cn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635 粤ICP备:11089167号-4 主办: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1998-2013 newenergy.org.cn/newenergy.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新能源网 版权所有 |